顺手牵羊45只 “灰太狼”获刑一年九个月

2020-05-13 15:45:40
 

  中国法院网讯(陈娟)秋冬季节正是羊肉紧俏的时候,安徽省宿松县男子陶某看着田地里别人放养的山羊,心起邪念,想发笔“羊财”。短短两个月,疯狂作案18起,共盗得山羊45只,油茶球1092斤,铝线1050斤……价值人民币31000余元。2020年5月9日,屡次“顺手牵羊”的陶某被宿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而替陶某卖羊销赃的水产店主周某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2月,陶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在宿松县佐坝乡田间地头转悠,屡次偷盗农户放养的山羊及其他物品,价值总计31000余元,陶某非法获利7000元。而宿松某市场水产店主周某某明知陶某的山羊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以低于市场价进行收购。

  案发后,公安局依法扣押了二人持有的部分赃物,并发还被害人。陶某和周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陶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二人到案后的坦白、认罪表现,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被告人陶某、周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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