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盗19家小商铺 获刑7个月
2020-04-29 10:27:15
中国法院网讯 (吴琪) 一年内,少年盗窃了19家小商铺,盗得现金、香烟、手机、存钱罐等物,共价值7000余元,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17岁的王某先后6次进入小商铺,乘人不备,盗窃他人现金、存钱罐等财物,涉案金额1000余元。2019年1月,王某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盘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被取保候审,随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2019年9月,已满18岁的王某不顾自己仍在考验期内,先后13次进入小商铺实施盗窃,窃得香烟、手机等物,涉案金额5000余元,被合川公安局捉获。随后,合川检察院以其犯盗窃罪向合川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退赃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文化程度较低、无业、法治意识不强等。“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请监护人要承担起监管、教育责任,勿让未成年人走上歧途。年轻人也请勿贪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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