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盗窃多次 再次盗窃作案获刑十个月
2020-04-24 09:56:43
中国法院网讯 (韦明皇 岑云萍 张体美)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涉案男子吕某某因盗窃价值560元的手机被判刑,这已是他第十次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入狱。
据了解,贵阳户籍的吕某某今年64岁。从1977年到2017年,吕某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枪支等罪行,9次被劳动教养或处以刑罚。其盗窃犯罪足迹遍布贵阳、苏州、上海、常州、兴义等地。然而,多年牢狱生涯没有让吕某某迷途知返。
2020年1月18日15时许,吕某某在兴义市某街道手机店门口趁陈某某不备,将其外衣口袋的手机盗走。
案发后,经兴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60元。
庭审中,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扒窃方式盗窃他人价值560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综合被告人累犯等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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