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受社区矫正途中盗窃被撤销缓刑
2020-04-26 14:43:17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一男子因盗窃被判缓刑,在前往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途中,看到政府办公楼某办公室门没有关,遂将一挎包内的钱包盗走。近日,被告人文某因盗窃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文某于2019年8月因盗窃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11月,文某前往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汇报思想动态的途中,上厕所经过某办公室,发现办公室内无人,椅子上有一个挎包。文某遂起意盗窃,进入办公室将挎包中的钱包盗走,将包内现金和银行卡收好,将被害人的身份证扔进大楼内的垃圾桶,将其他物品仍在政府大楼后院。经查,被盗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141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被告人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依法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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