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杨树448株 男子获刑二年

2020-05-14 14:45:49
 

  中国法院网讯(蒋书文 李颖)5月11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金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县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对王某的一万九千七百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购买了定远县蒋集镇村民李某和谢某家的杨树,并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砍伐了448株杨树,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51.077立方米,王某非法获利19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缴部分违法所得8000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法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51.077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某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定远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以案释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面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都属于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将会收到法律的惩罚。定远法院高度重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并希望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效力,呼吁广大群众保护林木,切勿乱砍滥伐。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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