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05-06 10:56:06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叶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日16时许,叶某来到袁州区宜春南路,采用技术开锁方式打开失主何某家防盗门后进入,盗得黑色奥康皮鞋一双、紫砂茶具一套、珍藏版人民币一套等物品。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皮鞋价值人民币289元,紫砂茶具价值人民币140元,珍藏版人民币价值人民币480元。

  2019年5月3日下午,叶某再次来到宜春南路黄某家,采用技术开锁方式打开防盗门后入室行窃,盗走失主家的棕色手提包一个、医书一本、硬中华香烟一包等。随后又来到王某家,同样用技术开锁方式打开防盗门,进入失主家实施盗窃,盗得联想电脑一台、联网用的“锚”、路由器、指甲剪、刮胡刀等物品。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硬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45元,手提包价值人民币154元,电脑价值人民币1320元,“锚”价值人民币70元,路由器价值人民币120元,指甲剪价值人民币51元,刮胡刀价值人民币120元。

  综上,被告人叶某共盗窃金额2789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大部分追缴并分别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入户盗窃多次,酌情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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