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及时调处、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为民最基本的体现。要落实司法为民,最大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需要配套相关措施,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地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保障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从家务矛盾的化解到经济纠纷的调处,巡回法庭通过灵活的方式,选择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辨法析理,进行普法宣传,弘扬社会正气。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是司法为民最基本的体现,是真正做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人性化司法服务,让公正更加高效,公开更加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要落实司法为民,最大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需要配套相关措施,规范司法行为,才能更好地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使巡回审判这一深入民心的中国式司法制度落到实处,保障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一,建立人财物保障机制。面对巡回审判人财物缺乏的困难,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和更多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司法队伍。培养双语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用本民族语言易于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拉近距离,产生信赖,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交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中,优先考虑双语法官,并配备到巡回审判一线,为推进巡回审判提供人才保障。同时丰富学习载体,可以采取定期轮训、网络自学等方式,加强巡回审判法官业务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办案能力,调动法官巡回审理案件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第二,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建设。基层组织是最值得依靠的力量,他们长期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同一个圈子,知民情、懂民意,司法工作只有充分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才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化解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过程中通过邀请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工作人员以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与诉讼,进行案件调解,以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司法需求。案后针对个案进行分析探讨,交流沟通,并对调解组织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参考基层组织提出的意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解或判决。
第三,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巡回审判运行机制。在巡回审判工作推进中,明确案件审理流程,规范巡回审判行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法官提前做好了解案情、归纳争议焦点、理清裁判思路等工作,在巡回审判中,除进行案件审理外,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庭审后及时进行当庭裁判并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官考核体系,将巡回审判工作量计入考核内容,真正调动巡回法官的办案热情,鼓励办案法官利用巡回机制办案入村、送法下乡。
第四,建立巡回案件回访机制,巩固审判成果。案件回访机制有利于法官及时了解纠纷的化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和满意程度,为做好后续其他法律需求服务,有利于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对经济困难的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经济难关,稳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回访时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保证案结事了,同时根据回访内容,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调整法治宣传的侧重点,并总结审判经验,为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提供保障。
第五,建立巡回审判司法人员安全保障机制,保证巡回审判工作良性运转。巡回法庭外出办案,大多由两名或三名司法工作人员组成,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端,司法保障力量薄弱,法官自身和当事人人身安全均存在较大风险。面对矛盾纠纷激增,个别人会出于极端社会心理、对司法缺乏信任等造成在法庭上起哄等现象,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这就要求巡回审判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制定严格的人身安全保障计划及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加大对扰乱法庭、干扰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保障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推进巡回审判制度的良性运转。
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在案发地进行案件巡回审理,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能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及时调处、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