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稳定保畅通解难题促再生
江苏12条司法措施助企纾困
2022-05-06 08:3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闫杰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包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在适用法律时,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合理确定各方责任。保障货运物流畅通,依法妥善审理运输合同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并导致迟延交付等情形,视情依法免除承运人相应责任。高效化解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交付迟延、船舶不能靠泊、绕航以及滞期等纠纷,准确认定航运企业责任,维护航运市场秩序等。

  针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措施明确贯彻执行国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政策,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审慎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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