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即将提请会议审议的多部法律草案,与你我健康息息相关。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22日介绍,即将提请审议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按照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规定加强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的防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问题,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防控制度。
此外,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管理,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完善法律责任。
据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有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规定,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等。
对于即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岳仲明介绍,草案一是强化动物防疫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动物卫生防疫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三是针对此次疫情,规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建立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将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纳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四是强化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范围,发展畜禽养殖保险,加大对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
对于本次常委会会议是否将以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的问题,岳仲明表示,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等部分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岳仲明介绍,这一在特殊形势下的创新做法,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证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正常有效运转,是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坚决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常委会会议相关工作,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效运转,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
“现行法律在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不足。”岳仲明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论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研究起草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的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将按程序批准后实施,统筹安排、指导推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