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04-22 15:58:49
中国法院网讯 (吴芳兰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4月8日,原告南昌市某公司与被告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租赁南昌市西湖区某房屋,每月租金12500元,租赁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
2020年1月底至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告无法正常开业,因此未缴纳2020年2月、3月房租。被告梁某通过打电话催收,原告一直未缴纳房租。被告以此为由不退还原告合同保证金24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故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保证金24000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该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动适用近期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措施,坚持调解优先,积极组织当事人和解协商、相互体谅,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被告梁某表示,理解原告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收入减少的困境,免除原告未缴两个月的房租;原告亦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梁某返还原告南昌市某公司合同保证金1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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