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法院执行工作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冲击。由于广东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东莞又是制造业名城,企业密集,外来人口众多,我院辖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中心地带,影响尤为突出。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发挥办案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疫情对我院执行工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一是办案方式改变,执行进度受阻。我院九成以上执行案件需外出接触当事人。为了防疫安全,我院尽量减少外出办案,慎重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做好防护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谨慎接待当事人和开展司法拍卖集中看样活动,原则上不集中执行,不跨地区执行,执行进度受到一定阻碍。
二是疫期早期收案剧减,但后续压力较大。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我院执行收案949宗,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98.63%。但随着疫情形势好转,我院网上立案力度加强,2020年第一季度我院新收执行案件5636宗,比去年5589宗还增长了0.8%。接下来,此前积压案件亟待解决,疫情期间大量纠纷经审判程序后也会进入执行阶段,办案任务将非常艰巨。
三是合同和劳资纠纷剧增,执行难度上升。由于疫情期间交通、物流和人员管制等因素,合同、劳资纠纷将会大幅增长,目前已有抬头迹象,新类型案件办理面临新挑战。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减弱,给执行带来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采取了以下四项应对举措:
一是借力“云端”,创新办案方式。借助信息化力量,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作用。加大网上立案力度,积极通过电子方式联系当事人和送达材料,采取微信视频、网上直播等线上方式展示拍卖标的物。在买受人无法亲身到场委托他人情况下,首次采用微信视频见证方式交接拍卖标的物。
二是分类处理,做好风险防范。疫情防控影响了执行效率,可能引发申请执行人的不满。对此要细化办案环节,加强分类管理,条件许可的尽力推进,暂时搁置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理解。被申请执行人可能趁机转移财产的,提前排查隐患,敦促其尽快履行到位。
三是主动作为,助力复工复产。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原则上暂缓执行措施,做好司法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履行债务能力的被执行人,给予合理宽限期限,慎重列为失信名单。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符合条件解封的,及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如某医疗制品公司履行债务后亟待资金复工生产抗疫物资,我院仅用5小时就为其解封了账户。
四是超前谋划,及早分析研判。加强防疫教育,配足防疫装备,在保障执行干警和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出台指导意见,提高办案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提前做好人员调配和清案计划,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作者系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