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周快速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因买房起纠纷,微博现不良言论直指对方生活作风问题,4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在一周内快速执结了这起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林某和被执行人肖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双方终解开心结,达成谅解。
2018年8月,肖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置一商铺,在处理购房相关事宜过程中与该公司置业顾问林某产生纠纷,肖某认为是林某从中故意刁难。后来,肖某一新浪微博账户连续发出微博投诉此事,并提到林某与该公司领导郁某不是普通同事关系等内容,损害了林某的名誉。随后,林某向苏仙区法院起诉肖某侵害名誉权,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0年1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肖某撤销在新浪微博发布的涉及原告林某的侵权内容,在新浪微博与该公司投诉平台公开向林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肖某一直没有露面向林某道歉。于是,林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该院执行员立即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得知肖某在外地工作,疫情期间不方便来回,林某也在上班,双方面对面沟通存在困难,执行员决定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看看是否能解开两人的心结。电话中,肖某一方表示自己感觉被欺骗了,很气愤,但是他无意发微博中伤林某。执行员劝肖某,发表不良言论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法律,而且无助于解决问题,法院对此事已经作出判决,肖某必须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多次沟通,肖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伤害了林某,愿意赔偿林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而林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赔偿,不再追究其他内容,双方达成和解。于是,2020年4月16日,林某收到了肖某支付的抚慰金,这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顺利执结。
“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很特殊,当事人是否愿意道歉,如何实现道歉行为都需要考量,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双方当事人真正的放下心结,握手言和,这样执行才达到了目的,才有意义。”该院执行员说道,执行不全是硬碰硬,在某种程度上,执行更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