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法院执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9-10-05 09:09:0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敏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承接被告江西某公司办公楼、厂房部分建筑工程,至2018年5月,被告尚欠原告垫付款5万多元,并由被告出具欠条,李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请,但江西某公司仍不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江西某公司多次以公司目前经营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即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将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讲解利害关系。法官表示,如果其再不履行,会影响公司以后贷款等正常运转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某公司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打入法院案款账户。李某领到垫付工资款后很是感动,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为农民工兄弟垫付工资款,该案的执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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