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房公路上扯绳拦路 致路人死亡赔钱又获刑
2019-08-09 16:24:28
中国法院网讯 (周勤 肖德昌) 本是为了建房时施工安全用绳子拦路,结果却导致路人死亡,不但赔了巨款,还得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丁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11月26日7时许,被告人丁某为同村的村民家盖房期间,因在建房后临公路过往车多,为施工安全,遂交代在场的被告人秦某用尼龙绳索将公路横拦,后秦某将尼龙绳索拴在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当天8时许,受害人惠某驾驶摩托车自东向西途经该路段被上述尼龙绳索挂住喉部摔倒致后脑勺着地撞击出血,当场死亡。经尸检,惠某系头部受到钝性外力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衰竭死亡。
案发后,秦某、丁某、房主与受害人惠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惠大江近亲属3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指示被告人秦某用尼龙绳索横栏公共道路,二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造成被害人惠某当场死亡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二被告人又认罪悔罪,再结合二被告人行为的目的,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26日7时许,被告人丁某为同村的村民家盖房期间,因在建房后临公路过往车多,为施工安全,遂交代在场的被告人秦某用尼龙绳索将公路横拦,后秦某将尼龙绳索拴在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当天8时许,受害人惠某驾驶摩托车自东向西途经该路段被上述尼龙绳索挂住喉部摔倒致后脑勺着地撞击出血,当场死亡。经尸检,惠某系头部受到钝性外力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衰竭死亡。
案发后,秦某、丁某、房主与受害人惠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惠大江近亲属3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指示被告人秦某用尼龙绳索横栏公共道路,二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造成被害人惠某当场死亡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二被告人又认罪悔罪,再结合二被告人行为的目的,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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