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侧翻 丈夫失踪两年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019-05-14 10:47:09
中国法院网讯 (聂江龙) 两年前丈夫陈某外出捕鱼意外翻船,下落不明至今未归。为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廖某只好通过法律程序宣告丈夫陈某死亡。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和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宣告陈某死亡。
廖某诉称,其与陈某系夫妻。2017年1月9日晚上8点左右,案外人王某无证驾船在赣江捕鱼作业过程中,因夜间视线不佳,操作不当,碰撞到不明物体,导致船舶失去控制,往下游漂流触碰到一采砂船,造成渔船侧翻,王某死亡,一同在船上的陈某失踪。事故发生后,廖某及村干部多次组织在赣江打捞,一直未果。陈某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故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廖某系夫妻。2017年1月9日,陈某与王某在赣江捕鱼时,驾驶的渔船与采砂船相撞,导致陈某下落不明。事发后,经陈某家属及村干部多次组织打捞,一直没有打捞到尸体,经有关机关证明陈某已无生存可能。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9年1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寻找陈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但公告期已满,陈某仍下落不明。法院认为,陈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至今已满两年,且经有关部门证明已无生存可能。据此,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陈某死亡。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案中,廖某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但陈某下落不明,双方无法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故廖某依法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廖某诉称,其与陈某系夫妻。2017年1月9日晚上8点左右,案外人王某无证驾船在赣江捕鱼作业过程中,因夜间视线不佳,操作不当,碰撞到不明物体,导致船舶失去控制,往下游漂流触碰到一采砂船,造成渔船侧翻,王某死亡,一同在船上的陈某失踪。事故发生后,廖某及村干部多次组织在赣江打捞,一直未果。陈某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故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廖某系夫妻。2017年1月9日,陈某与王某在赣江捕鱼时,驾驶的渔船与采砂船相撞,导致陈某下落不明。事发后,经陈某家属及村干部多次组织打捞,一直没有打捞到尸体,经有关机关证明陈某已无生存可能。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9年1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寻找陈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但公告期已满,陈某仍下落不明。法院认为,陈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至今已满两年,且经有关部门证明已无生存可能。据此,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陈某死亡。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案中,廖某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但陈某下落不明,双方无法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故廖某依法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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