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建房竟出意外 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019-03-07 14:12:13
中国法院网讯 (蔡移贵) 一男子帮助邻居建房,不料建房过程中因抛砖不当导致一工友“脑疝”致死。近日,该男子因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等人,在祁东县石亭子镇帮邻居建房子。被告人邹某某负责向三楼的房间模板上抛砖,因模板上的砖堆放不稳,一块砖被抛出去的砖头打落,砸中准备上楼开机器吊砖的被害人肖某某的头部,导致肖某某从二楼楼梯间栽向一楼楼梯间。被害人肖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祁东县公安局鉴定,肖某某系外界暴力造成头部损伤,导致“脑疝”致死。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邹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等人,在祁东县石亭子镇帮邻居建房子。被告人邹某某负责向三楼的房间模板上抛砖,因模板上的砖堆放不稳,一块砖被抛出去的砖头打落,砸中准备上楼开机器吊砖的被害人肖某某的头部,导致肖某某从二楼楼梯间栽向一楼楼梯间。被害人肖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祁东县公安局鉴定,肖某某系外界暴力造成头部损伤,导致“脑疝”致死。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邹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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