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宝宝啼哭影响睡眠男子冲动扼死幼子获刑五年
2018-08-14 15:03:47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赵婷) 只因啼哭影响到爸爸入睡而被扼死,还被偷偷带回老家埋尸,未满九个月的小宝宝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让人心痛不已。法庭上,被告人黄某供述因白天工作累并连续加班,加上喝了酒,不想让孩子哭而失手,现悔恨不已。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浙江省某地打工,并租住当地。2015年被告人黄某经人介绍入赘与枞阳县的吴某结婚,生育二子。2017年中秋节后,被告人将妻子吴某和2017年4月1日出生的次子黄小某接到其打工的住处一起生活。同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及其弟弟黄某甲在其租住房内吃晚饭并饮酒,被告人黄某上床睡觉时认为黄小某啼哭影响其入睡,遂伸手扼压黄小某颈部至黄小某不哭,后又用棉被盖住黄小某的口鼻后入睡。次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发现黄小某未醒且没有呼吸后与吴某一直待在租住房内。
2017年12月30日早晨,被告人黄某将黄小某尸体装入黑色双肩包,与吴某一起乘车将尸体带至舒城县老家住处。当晚,被告人黄某拿着铁锹并将装有尸体的黑色双肩包装进白色编织袋拎至其自家附近山场,后将黄小某从双肩包内倒入编织袋内,连同编织袋一起掩埋,并就近将双肩包焚烧销毁。此后,被告人在其亲友问及黄小某时,被告人谎称黄小某在车站不慎被他人抱走了。
2018年2月6日,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回到枞阳县的家中,其在岳母鲍某追问下,说出黄小某被被子捂死。后吴某的姨夫方某在向吴某问清详细情况后,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晚枞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舒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次日舒城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对被告人黄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8年2月7日,经鉴定死者黄小某符合遭他人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症状。另查明,两地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告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被告人系初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黄小某亲属鲍某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疏忽大意,致其幼子黄小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不具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故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信;被害人黄小某是八个多月大的婴儿,被告人黄某应当预见到其扼压被害人颈部和用被子捂压被害人口鼻的行为可能发生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对亲生儿子如此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故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浙江省某地打工,并租住当地。2015年被告人黄某经人介绍入赘与枞阳县的吴某结婚,生育二子。2017年中秋节后,被告人将妻子吴某和2017年4月1日出生的次子黄小某接到其打工的住处一起生活。同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及其弟弟黄某甲在其租住房内吃晚饭并饮酒,被告人黄某上床睡觉时认为黄小某啼哭影响其入睡,遂伸手扼压黄小某颈部至黄小某不哭,后又用棉被盖住黄小某的口鼻后入睡。次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发现黄小某未醒且没有呼吸后与吴某一直待在租住房内。
2017年12月30日早晨,被告人黄某将黄小某尸体装入黑色双肩包,与吴某一起乘车将尸体带至舒城县老家住处。当晚,被告人黄某拿着铁锹并将装有尸体的黑色双肩包装进白色编织袋拎至其自家附近山场,后将黄小某从双肩包内倒入编织袋内,连同编织袋一起掩埋,并就近将双肩包焚烧销毁。此后,被告人在其亲友问及黄小某时,被告人谎称黄小某在车站不慎被他人抱走了。
2018年2月6日,被告人黄某与吴某回到枞阳县的家中,其在岳母鲍某追问下,说出黄小某被被子捂死。后吴某的姨夫方某在向吴某问清详细情况后,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晚枞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舒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次日舒城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对被告人黄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8年2月7日,经鉴定死者黄小某符合遭他人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症状。另查明,两地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告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被告人系初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黄小某亲属鲍某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疏忽大意,致其幼子黄小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不具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故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信;被害人黄小某是八个多月大的婴儿,被告人黄某应当预见到其扼压被害人颈部和用被子捂压被害人口鼻的行为可能发生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对亲生儿子如此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故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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