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作业不慎挤压同事 男子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019-07-04 10:33:37
中国法院网讯 (黄倩) 男子开叉车转弯进入作业地点时不慎将帮忙开门的同事挤压致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叉车司机,2018年1月某日,根据安排前往公司机房托运配件,被害人易某被安排配合张某托运配件。易某骑摩托车在张某前方带路,将到机房门口时,由于路面狭窄且机房左边大门敞开未靠墙,叉车无法通过。张某遂叫易某帮忙将机房左边大门推着靠墙,张某驾驶叉车经过大门往右转弯,因疏忽大意未考虑转弯时叉车头部往右摆叉车尾部会向机房左边大门处摆,导致叉车尾部碰撞到在机房左边大门处帮助推门的易某。易某被撞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分析,张某驾驶的叉车尾部左侧与死者易某在该案件发生过程中发生了相互作用。易某的尸检结果显示其损伤符合巨大暴力作用(如重物碰撞)所致,案情反映的叉车在进入到生产车间的过程中可以形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驾驶叉车转弯进入作业地点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考虑到被告人所具有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叉车司机,2018年1月某日,根据安排前往公司机房托运配件,被害人易某被安排配合张某托运配件。易某骑摩托车在张某前方带路,将到机房门口时,由于路面狭窄且机房左边大门敞开未靠墙,叉车无法通过。张某遂叫易某帮忙将机房左边大门推着靠墙,张某驾驶叉车经过大门往右转弯,因疏忽大意未考虑转弯时叉车头部往右摆叉车尾部会向机房左边大门处摆,导致叉车尾部碰撞到在机房左边大门处帮助推门的易某。易某被撞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分析,张某驾驶的叉车尾部左侧与死者易某在该案件发生过程中发生了相互作用。易某的尸检结果显示其损伤符合巨大暴力作用(如重物碰撞)所致,案情反映的叉车在进入到生产车间的过程中可以形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驾驶叉车转弯进入作业地点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考虑到被告人所具有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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