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9-08-02 16:09:57
中国法院网讯 (高来荣) 7月29日至30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某锋、孙某宁、王某平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佈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该案社会影响较大,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崔某锋、米某宁、孙某宁等13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及禁采期内擅自采矿,其中崔某锋、米某宁等7名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王某军、樊某龙等6名被告人情节严重,以上十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龙、白某岗、杨某民等13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其中,周某龙、白某岗等6名被告人情节严重,以上十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锋等12名被告人在非法采矿犯罪中,周某龙等11名被告人在拖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各自作用相当。被告人崔某锋、谯某平和孙某宁,应当以非法采矿罪和掩佈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米某峰、樊某龙和王某龙,系自首。崔某锋、米某宁和孙某宁等20名被告人,系坦白。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整整2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崔某锋、米某宁、孙某宁等13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及禁采期内擅自采矿,其中崔某锋、米某宁等7名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王某军、樊某龙等6名被告人情节严重,以上十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龙、白某岗、杨某民等13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其中,周某龙、白某岗等6名被告人情节严重,以上十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锋等12名被告人在非法采矿犯罪中,周某龙等11名被告人在拖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各自作用相当。被告人崔某锋、谯某平和孙某宁,应当以非法采矿罪和掩佈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米某峰、樊某龙和王某龙,系自首。崔某锋、米某宁和孙某宁等20名被告人,系坦白。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整整2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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