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杜集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2019-05-16 15:09:20
中国法院网讯 (任战丽 赵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高某、葛某、邵某、李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刘某(另处)挂靠承接淮北市某废弃采石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施工及石料开采加工、运输等管理。刘某与被告人高某、葛某、邵某、彭某(另处)共同对该项目进行石料开采与加工,高某聘请被告人李某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高某、葛某、邵某、李某等人未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设立界桩及标高,经监理公司要求后仍未设立界桩及标高,并在明知越界开采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工开采矿山石料。经测绘,该项目区超挖及越界开采石方量总计为82.4901万立方米。经认定,超挖及越界开采石方量总计82.4901万立方米,价格计人民币3860.536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葛某、邵某、李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律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38605367元,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杜集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刘某(另处)挂靠承接淮北市某废弃采石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施工及石料开采加工、运输等管理。刘某与被告人高某、葛某、邵某、彭某(另处)共同对该项目进行石料开采与加工,高某聘请被告人李某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高某、葛某、邵某、李某等人未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设立界桩及标高,经监理公司要求后仍未设立界桩及标高,并在明知越界开采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工开采矿山石料。经测绘,该项目区超挖及越界开采石方量总计为82.4901万立方米。经认定,超挖及越界开采石方量总计82.4901万立方米,价格计人民币3860.536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葛某、邵某、李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律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38605367元,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杜集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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