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男子低价购买赃物获刑并罚金
2018-06-13 14:18:28
     中国法院网讯 (肖庆华 侯燕豫)  男子以低价购买了别人盗窃的赃物,案发后竟然还欺骗公安民警,谎称把东西扔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6年5月1日,陈某等三人(均已判刑)以砸汽车玻璃的方式盗走被害人放在小轿车内的一台苹果Mac Book笔记本电脑,并将该电脑放至一手机店出售。因被告人钟某事先告知过手机店老板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如有通知他。后钟某在陈某未提供发票、没有开机密码的情况下,以1200元的低价从其手中买下该电脑。公安机关在侦办陈某等人盗窃案期间查明钟某购买了被盗电脑,办案民警告知钟某该电脑是被盗物品,要求其退还并说明情况,钟某谎称已将电脑摔坏并扔了。后公安机关传唤钟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了赃物。经鉴定,该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58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他人盗窃的没有合法来历凭证的财物,且在公安机关追缴财物时不积极配合,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已将涉案财物送交公安机关退回被害人,并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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