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安:四味“良药”让病企涅槃重生
2017-12-27 09:4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东 陈治国
  近年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立足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特点,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新安模式”,其做法曾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批示。那么,新安法院是如何打造专业金融破产审判团队的?又用哪些“良方”让这些“病企”涅槃重生的?

  良方一:专业团队,开金融破产审判先河

  “破产审判既是司法难题,也是社会难题,牵扯面广,问题复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因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对于审好破产案件至关重要。”新安县法院院长毛迎春说。为此,2015年11月,新安县法院在洛阳全市率先成立独立编制的金融破产审判庭,实现了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归口指导。同时,县里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项会议,协调县国土资源、发改、工信、公安、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解决职工安置、土地收储、税务减免等具体问题。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法院多起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审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安法院破产审判力量从无到有,由弱趋强,审理的案件数量也达到了全市前列,挽救了多个濒临破产但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使其后续的经营发展走上了健康、可持续的道路。

  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管理的五A级龙潭大峡谷景区,是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的核心景区,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景区”、“世界地质公园”、等称号,享有“中国嶂谷第一峡”、“古海洋天然博物馆”、等美名。但是该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大量借贷民间资金,申报债权近8个亿。巨额的利息压力,让这个负重前行的优秀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上百名债权人债权得不到实现,堵景区大门,到县、市上访,严重影响了景区的正常经营,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新安县法院及时介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引导该景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召开债权人会议,耐心劝导,安抚,稳定了债权人的慌乱情绪,让各方利益主体回到理性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了景区的债务危机,使景区恢复了正常经营,为景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空间。

  对彻底没有生存希望的县化肥厂,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彻底淘汰,盘活了土地140亩,用于洛阳万基公司机组建设,为万基公司输送熟练工人200余人。

  良方二:对症下药,打造破产审判的“新安模式”

  “我们始终坚持重整和解贯穿法院受理、审理破产案件全过程。在破产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尽可能开展多方会诊,穷尽手段,为企业寻找重整机会。”新安法院金融破产审判庭庭长陈治国说。针对破产重整条件不明显的企业,该院采用纵向上下拉伸、寻找上下游企业,横向左右拓展、引进战略投资人,放大重整有利因素,挽救重整机遇。

  实践中,新安法院推行“三审查”工作法,即对申请到法院的破产案件,一是审查和保护破产企业的优势资产;二是审查破产企业的潜在价值;三是审查破产企业新的生机和机遇。

  “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和再造价值,是现代破产法的灵魂所在,是司法介入与私权保护的有机结合。”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兴武说。

  金融破产审判庭对受理的多起破产案件进行梳理,把脉问诊,寻找最佳出路。新安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对策。对原企业有市场销路,国家行业准入严格控制,不再审批的,通过重组,引进投资方恢复生产,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对准入宽松,产品仍有市场的,在破产的基础上,让优势企业整体接收或租赁,继续发挥原有生产线的效能;对产品被国家淘汰,没有市场前境的,也就是所谓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依法退出市场,清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把“僵尸企业”占用的资源盘活,其中,包括土地、厂房、生产线等,进一步盘活生产要素,优化社会资源。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铁门镇,2004年,由国有公司洛玻集团和新安县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注资4400万元成立。基于新安县便利的交通,优质的资源和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公司成立之初曾经红红火火。随着市场的运行发展和经济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该公司生产逐渐陷入困顿,2012年8月被迫停产。2013年初公司债权人向新安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案件到法院后,主审法官和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龙新玻璃公司调研走访,发现该公司的玻璃生产立项等无形资产价值巨大,生产线仍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新安县玻璃石资源不仅品格高而且储量丰富,这样的企业破产太可惜了,如果能通过破产重组,找到新的出资人,这个企业一定能焕发出新的活力。为了挽救龙新玻璃公司,新安法院转变了破产清算的简单做法,选择了另一条艰难但又充满希望的道路——破产重整。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困难重重,主审法官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研究方案,并请有关专家来出谋划策,为顺利重整排除障碍。2014年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法院优中选优的确定了新的投资人。2015年12月6日,在新老工人的期盼中,龙新玻璃正式点火。12月30日,第一批玻璃顺利下线。时至今日,该公司日产浮法玻璃340吨,每月产值达1100万元。安排技术职工260人,安排当地农民工93人,经过半年多的运营,龙新玻璃公司产销两旺,终于实现盈亏平衡,保住了300多名员工的饭碗。

  良方三:因企施策,争取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曾经是新安县利税大户的诺金陶瓷公司由于经营出现问题,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不得不申请破产。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生产线在同类产品中还具有一定优势。在新安法院的协调下,该公司的生产线被美迪亚公司成功租赁,2014年投产,原有职工913人被全部接收,美迪亚公司不断做大做强,销售收入由6800万元增加到1.63亿元,高档产品比例达65%以上,产品远销中东、日韩等20多个国家。

  新安县领导在视察该企业时说,这家企业营利了,工人安置了,矛盾化解了,税收增加了,这和新安县法院破产庭法官们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是分不开的。

  良方四:健全机制,对挽救无望的企业“执转破”

  11月1日,“牵手破产审判共克经济时艰”——中国洛阳破产法论坛在洛阳中院举办。洛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对论坛的成功举办高度评价。他认为,论坛的举办,对深化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在论坛上,曲海滨对新安法院组建专业破产审判队伍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

  论坛上,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杨连专表示,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战略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淘汰一批跟当前人民群众追求更加美好生活不相适应的、影响环境的、高消耗、负债累累没办法再生产的企业显得尤其重要,那么通过法律途径,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使其破产来调整产业结构是最文明、最合法的方式。

  在新安县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被执行企业属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经济困难,负债累累,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久执不结。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执转破”。终结执行程序,促成一批执行程序终结案件得以退出执行程序。近两年来,新安法院共移送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16件。

  新安县法院因企施策,区别对待的做法盘活了一批优质的资源,挽救了一批优质企业,使这些企业和品牌重整后焕发出新的生机,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赢,同时,处置一批僵尸企业。因此,2016年7月8日,《河南日报》以《法院保驾护航“破产”企业重生》为题,报道了新安法院的经验做法,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该报道彰示了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去产能的重大决策,对僵尸企业实行破产重整过程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很有意义。

  据新安县法院院长毛迎春介绍,下一步,新安法院要运用法律思维,在破解‘问题楼盘’、”“‘执转破’程序衔接及路径选择”“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新安县将设立破产基金,为无报酬破产案件提供一定资助的互助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报酬问题,协助配合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问题楼盘企业、“执转破”企业及非法集资企业,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保障新安经济的持续平稳优质发展。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