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门: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2018-01-15 20:05:2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延霞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15日公布相关意见,要求金融部门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意见要求,优先下沉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严格扶贫项目贷款审批管理,避免假借扶贫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上其他项目。
意见强调,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专项贷款统计,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实施效果。
《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意见要求,优先下沉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严格扶贫项目贷款审批管理,避免假借扶贫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上其他项目。
意见强调,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专项贷款统计,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实施效果。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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