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成了流通凭证
合肥瑶海法院推进商事纠纷诉调对接
2017-09-23 10:3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方志武 唐欢
债权凭证成了流通凭证,联手商会开展多元调解……经过近一年的“实战”,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打造成该院的特色名片。
5月10日,瑶海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内,工作人员给孟某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上盖章,确认76万元的债权抵付孟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巧合的是,这一债权凭证是年初在瑶海法院出具,某房地产公司就是这一凭证的债务人关联方,当时也承诺参与抵付。债权凭证这张纸,在多个债权人手中轮转了一圈,又回到最初的债务人手中。谁都没有拿出现金还债,却将债务抵销。
据悉,去年7月,瑶海法院引进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作为商事案件专项调解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法院生效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关系,由调解工作站根据当事人申请,登记出具纸质或电子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首次流转由瑶海法院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初始登记公示。公示中约定每次流转抵销均须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约定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向瑶海法院申请调解。
债权凭证是近一年来瑶海法院打造多元化商事调解模式成效的缩影。目前,该院已经形成多元化、高效率的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模式。
去年8月,瑶海法院携手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在该院设立商会调解工作站。据瑶海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董明介绍,当事人立案时申请调解的,法院及时委派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要求尽量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减少当事人往返的诉累。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展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效果,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瑶海法院院长翟纯表示。
5月10日,瑶海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内,工作人员给孟某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上盖章,确认76万元的债权抵付孟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巧合的是,这一债权凭证是年初在瑶海法院出具,某房地产公司就是这一凭证的债务人关联方,当时也承诺参与抵付。债权凭证这张纸,在多个债权人手中轮转了一圈,又回到最初的债务人手中。谁都没有拿出现金还债,却将债务抵销。
据悉,去年7月,瑶海法院引进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作为商事案件专项调解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法院生效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关系,由调解工作站根据当事人申请,登记出具纸质或电子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首次流转由瑶海法院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初始登记公示。公示中约定每次流转抵销均须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约定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向瑶海法院申请调解。
债权凭证是近一年来瑶海法院打造多元化商事调解模式成效的缩影。目前,该院已经形成多元化、高效率的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模式。
去年8月,瑶海法院携手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在该院设立商会调解工作站。据瑶海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董明介绍,当事人立案时申请调解的,法院及时委派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要求尽量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减少当事人往返的诉累。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展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效果,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瑶海法院院长翟纯表示。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