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塘边的庭审
2018-03-08 14:35: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顾新燕 赵怡
法官把法庭搬到蟹塘边。
  “今天把协议签好,明天清塘消毒,再也不用担心蟹苗不能按时下到塘里了。感谢法官,我们一家子都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拿着签好的调解协议,徐某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3月4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将庭审开到了螃蟹养殖的田间塘头,顺利化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月1日上午,兴化市老圩乡双徐村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与村民金某签订的56亩蟹塘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村委会再次组织发包。同村村民徐某通过招标取得承包权。金某却不愿按时让塘,而是提出蟹塘周围的附属设施都是他的个人财产,要求徐某以20万元的价格买下,否则拒不让塘。

  3月1日下午,主审法官便赶到双徐村,与当事人沟通调解,但劝解无果。

  3月2日,经该村委会申请,法庭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金某虽向法庭表示同意让塘,却继续撺掇他人以各种方式阻止徐某进场养殖。

  农时不等人,眼看就到了螃蟹下苗的时间,徐某急出了一嘴泡。

  3月4日,周末,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再次将当事人约到蟹塘边,在塘边开庭、调解。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徐某、金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金某以35000元将蟹塘周围的附属设施转让给徐某,并立刻搬离,让徐某能及时清塘放苗。

  兴化市境内水域丰富,水产养殖户众多,每年春耕备播时节,农业承包合同等矛盾激增。为保证养殖户能及时投苗下秧,兴化法院的“水上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塘头,实现该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不误农时,获得了一方群众赞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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