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出台细则完善独任法官等办案机制
2017-07-25 11:1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办案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据介绍,该《细则》对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的审判职责、组成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规定独任法官必须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审理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应当在自愿基础调解且不得久调不决、违法调解,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署;合议庭由法官与法官、法官与非员额法官、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三种方式组成,成员按审理分工履行职责,共同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依法作出裁判等。
该《细则》还对审判团队的组成办法、主审法官变更、员额法官退出情形等作出详尽规定。规定审判团队组建要结合审判庭职能定位、案件类型、队伍状况等,由员额法官负责;法官出现法定回避情形、就医、去职等特殊情况方可变更;法官非因客观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办案任务,由政治处上报省法院并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决定后,退出法官员额。
另外,《细则》还提出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办法。规定随机分案为主要分案方式,由立案庭根据案件管辖初次分配,由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地区分工、专业分工再次分配;指定分案为辅助分案方式,适用于批量案件、关联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等不宜随机分案的特殊类型案件。
据介绍,该《细则》对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的审判职责、组成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规定独任法官必须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审理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应当在自愿基础调解且不得久调不决、违法调解,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署;合议庭由法官与法官、法官与非员额法官、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三种方式组成,成员按审理分工履行职责,共同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依法作出裁判等。
该《细则》还对审判团队的组成办法、主审法官变更、员额法官退出情形等作出详尽规定。规定审判团队组建要结合审判庭职能定位、案件类型、队伍状况等,由员额法官负责;法官出现法定回避情形、就医、去职等特殊情况方可变更;法官非因客观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办案任务,由政治处上报省法院并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决定后,退出法官员额。
另外,《细则》还提出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办法。规定随机分案为主要分案方式,由立案庭根据案件管辖初次分配,由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地区分工、专业分工再次分配;指定分案为辅助分案方式,适用于批量案件、关联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等不宜随机分案的特殊类型案件。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