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峄城法院试行“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2017-03-16 10:1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凯
“你喊人来的目的是什么?”这是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现场。与以往不同,发问的不是主审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审判席上并排坐着3名法官和 4名身着统一制服的人民陪审员,这是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的峄城法院,将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用到审判中的又一次司法实践和检验。
该案为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因与邻居周某某产生邻里纠纷,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周某某及其亲属等人打伤,三人构成轻微伤,情节恶劣,判决三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做法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受理案件后,峄城法院迅速通过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从辖区230名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选出4人,与3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 为了保障陪审员在庭审中顺利履行职责,合议庭审判员在有陪审员参加的庭前会议上,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列出了案件事实清单,由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照认证。
法庭调查阶段,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公诉人询问后,人民陪审员就本案事实问题向被告人主动发问,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你怎么安排的?”“我给王某某说你看怎么办。”“站场是什么意思?”“防止对方打人。”在一问一答中,人民陪审员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为在合议阶段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是一种特殊的人民陪审模式。对于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运用“ 1+2”模式,即1名法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峄城法院大胆推行“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最大程度地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案为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因与邻居周某某产生邻里纠纷,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周某某及其亲属等人打伤,三人构成轻微伤,情节恶劣,判决三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做法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受理案件后,峄城法院迅速通过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从辖区230名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选出4人,与3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 为了保障陪审员在庭审中顺利履行职责,合议庭审判员在有陪审员参加的庭前会议上,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列出了案件事实清单,由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照认证。
法庭调查阶段,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公诉人询问后,人民陪审员就本案事实问题向被告人主动发问,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你怎么安排的?”“我给王某某说你看怎么办。”“站场是什么意思?”“防止对方打人。”在一问一答中,人民陪审员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为在合议阶段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是一种特殊的人民陪审模式。对于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运用“ 1+2”模式,即1名法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峄城法院大胆推行“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最大程度地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