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枪打猎抗拒检查 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2017-07-07 14:4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双 郭敏娜
  两名男子因携带枪支通过高速路口时,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且将民警打伤。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沈大某、沈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3月某日夜间,被告人沈大某、沈二某二人驾车携带枪支一支,从北京市区到延庆区某镇打野兔。次日凌晨6时左右,二人携带打获的野兔行至延庆区某镇高速公路入口处时,遇到延庆公安分局民警设卡盘查。当民警发现车上的气枪时,沈大某、沈二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检查工作,并使用暴力与民警抢夺该枪支,将民警李某、辅警李某某咬伤,并造成李某某肋骨骨折,民警尤某左手腕部受伤。经鉴定,李某、李某某均属轻微伤。被告人沈大某、沈二某被抓获后,民警在二人所驾驶的车内查获气枪一支,铅弹150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大某、沈二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沈大某、沈二某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二人轻微伤,酌予从重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的主要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且属于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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