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执法致警察受伤警车损坏 父子3人获刑
2017-09-04 15:5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祖顺 李巽
安徽阜阳孟某新父子三人在北海市银海区杭州路经营维修店,因以暴力方法打伤前来清理占道经营广告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被判刑。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孟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孟某新和孟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26日,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城管、工商、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商贩乱摆乱卖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现象。2016年11月17日晚上,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到北海市银海区杭州路某维修店门前对占道经营的广告牌进行清理,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孟某胖(另案处理)持铁锤、铁棍等工具进行阻扰,致使在场的张某、李某、庞某等多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杯被敲碎。经鉴定,李某右面部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庞某左手表浅皮肤剥脱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经估价,警车前挡风玻璃估价价值人民币750元。另查明,李某是公安边防警察,庞某是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区银滩东区派出所民警。
据悉,该集中整治活动已事先向社会公开宣传,在杭州路拉挂宣传横幅、竖立宣传牌,送发宣传资料,三被告人对此次整治活动已知晓。父亲孟某新还供认到:“案发前一天中午,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其铺面告知其不能将招牌摆放出路边,这样会影响市容。后面我们将招牌往铺面方向摆一点但还是超出了铺面的门口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妨害公务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26日,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城管、工商、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商贩乱摆乱卖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现象。2016年11月17日晚上,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到北海市银海区杭州路某维修店门前对占道经营的广告牌进行清理,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孟某胖(另案处理)持铁锤、铁棍等工具进行阻扰,致使在场的张某、李某、庞某等多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杯被敲碎。经鉴定,李某右面部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庞某左手表浅皮肤剥脱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经估价,警车前挡风玻璃估价价值人民币750元。另查明,李某是公安边防警察,庞某是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区银滩东区派出所民警。
据悉,该集中整治活动已事先向社会公开宣传,在杭州路拉挂宣传横幅、竖立宣传牌,送发宣传资料,三被告人对此次整治活动已知晓。父亲孟某新还供认到:“案发前一天中午,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其铺面告知其不能将招牌摆放出路边,这样会影响市容。后面我们将招牌往铺面方向摆一点但还是超出了铺面的门口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妨害公务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孟某光、孟某新、孟某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