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 法院当庭宣判13人各领其刑
2017-08-10 10:32: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8月9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马某某等13名被告人妨害公务罪案在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评议,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起诉至法院的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2016年11月2日上午10时许,都兰县香日德镇派出所民警协同香日德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维持东山村大尾巴荒地开展平整国有土地工作秩序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发表煽动性言论,煽动100余名不明真相村民前往大尾巴荒地阻挠政府开展推整土地工作。期间,此13名被告人使用石头向执勤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抛砸,致使3名民警及3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同时损毁推整土地施工队的部分设备及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3名被告人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自的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

 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执勤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对于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都兰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此起案件当庭宣判,切实维护了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执法权益,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对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上了一堂普法公开课。以个案审判结果教育警告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当日,庭审全程通过数字法庭互联网系统向全社会直播。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