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打折殴打老板 阻碍民警执法情侣双双获刑
2017-11-28 11:51:48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因吃饭结账起纠纷,年轻情侣大闹饭店,不仅殴打饭店老板,还对出警的民警又打又骂。近日,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1岁的常某与刚满16周岁的女友杨某系情侣关系。2017年3月14日21时许,二人到大庆一饭店就餐。在结账时,常某因对打折不满与便饭店老板党某发生了纠纷。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为防事态继续扩大,被打的老板党某当即拨打了110报警。为不在女友面前失面子,常某与正常执法的民警又发生了冲突,他不仅极不配合民警调查,还肆意对民警进行谩骂,后民警便将其强行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前,常某及其女友杨某仍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常某拒绝下车,辱骂、威胁并用拳脚殴打民警。在此过程中,杨某为阻止民警执法录像,上前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致使执法仪掉地摔坏。另外,杨某还欧打了其中一位民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杨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某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殴打民警行为”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某自认“我看见那个警察扒拉常某,我就上去用手掌照那个警察的肩膀打了一下”及证人证言对此事实的印证,足以认定,虽然被告人杨某是未成年人且身材瘦小,没有对被打民警造成伤害,但这些不能阻却对其主观殴打他人故意的认定,故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摔坏执法记录仪的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执法记录仪系在双方争抢过程中掉地摔坏,被告人虽然存在过错,但非故意为之,故此辩护意见成立,予以支持。鉴于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常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后,二被告均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给自己惹来最严厉的刑罚,锒铛入狱。
21岁的常某与刚满16周岁的女友杨某系情侣关系。2017年3月14日21时许,二人到大庆一饭店就餐。在结账时,常某因对打折不满与便饭店老板党某发生了纠纷。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为防事态继续扩大,被打的老板党某当即拨打了110报警。为不在女友面前失面子,常某与正常执法的民警又发生了冲突,他不仅极不配合民警调查,还肆意对民警进行谩骂,后民警便将其强行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前,常某及其女友杨某仍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常某拒绝下车,辱骂、威胁并用拳脚殴打民警。在此过程中,杨某为阻止民警执法录像,上前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致使执法仪掉地摔坏。另外,杨某还欧打了其中一位民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杨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某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殴打民警行为”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某自认“我看见那个警察扒拉常某,我就上去用手掌照那个警察的肩膀打了一下”及证人证言对此事实的印证,足以认定,虽然被告人杨某是未成年人且身材瘦小,没有对被打民警造成伤害,但这些不能阻却对其主观殴打他人故意的认定,故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摔坏执法记录仪的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执法记录仪系在双方争抢过程中掉地摔坏,被告人虽然存在过错,但非故意为之,故此辩护意见成立,予以支持。鉴于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常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后,二被告均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给自己惹来最严厉的刑罚,锒铛入狱。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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