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暴力阻扰民警执行公务均获刑六个月
2018-07-19 09:06:39
     中国法院网讯 (熊三恩 邹芒英)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碍公务罪案件,以被告人饶一、饶二、饶三犯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25日11时33分许,被告人饶一得知其兄弟发生交通事故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消息后,带领四五个亲属赶至事故现场,不听正在事故现场执行勘查任务的民警的劝阻和制止,用石头砸坏肇事车辆的玻璃。12时许,被告人饶一等人返回至医院,与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产生争执,阻止民警依法将死者尸体送往殡仪馆。12时14分许,安义县交警大队民警赵某、张某、乔乐派出所所长余某、付某及石鼻派出所所长万某等民警先后来到现场维稳劝导,死者家属非但不听劝导,还情绪激动,组织人员围住、推搡石鼻派出所所长万某。饶二采取以脚踹的方式袭击、抓挠民警张某,饶三采取以勒脖、脚踹的方式袭击民警张某和协警郝某,最后被民警控制。13时39分许,被告人饶一在得知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带离饶二、饶三的情况下,组织亲属围堵安义县乔乐派出所,并唆使其父母在派出所静坐,要挟公安机关放人,一度造成乔乐派出所现场秩序混乱。

  经鉴定,协警郝某、王某均为轻微伤。三被告人归案后,当面赔礼道歉,获得民警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饶一、饶二、饶三明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仍以暴力方法阻挠,并致二名民警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全案案情及被告人犯罪情节、犯罪起因、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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