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件流程管理 丰宁法院探索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
2017-04-26 08:39:29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万里)  近来,河北省丰宁县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解决“放权”后如何监管问题,切实保证案件质量。

  设立《判前评审监督表》,由于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后,主管院长、庭长将不再在裁判文书签字,因此也就没有了对裁判文书的修改监督职权,裁判结果须由主审人决定。由于主审人的素质差异,难免会存在一些法律适用和法律认知等问题。为此,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影响范围广的行政案件,丰宁法院制定了《判前评审监督表》,在下发判决书前,先由主管院长、庭长审阅判决书,然后填写此表进行留痕,并向主审人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再签批,形成了案件判前监督制度,确保审判案件质量。

  加强对审判案件流程管理,该院规定,凡是涉及拆迁、项目建设、集团诉讼、重大案件(标的额较高)等八类案件,实行立案庭分案、庭长管理、主办人汇报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可报送法官专业会议研究,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会议功能。同时开展标准化办案体系建设,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组建审判团队,该院根据领导指数、机关业务庭、基层法庭的员额法官数量,合理化分成专业审判团队。每支团队由两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2+2+2审判团队模式。同时,相应制定出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先由法官专业会议研究,如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则报审判委员会最终决定。制定院庭长办案、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审委会工作规则、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等文件,积极推动丰宁法院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办案并承担审判责任。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