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出租遭遇假警察 乘客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7-02-08 09:2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克隆出租车犹如飘荡在城市出租车队伍中的幽灵,大家都听说过,有些人遇到过,但极少人能够识别。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勒索取财亦是不少人上当,让人深恶痛疾。日前,一起假出租遭遇假警察案件在上演,司机与乘客演绎了一出真假罗生门,后乘客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司机绕路,监督卡二维码锁定克隆出租车

  李某曾因诈骗罪被两次判处过刑罚,出狱后在某车队担任司机。一天晚上饭后,他和一名同事拦了一辆出租车打车回单位。行驶过程中,李某发现司机刘某在故意绕路,车上的监督卡没有司机的姓名,于是他拿手机扫描监督卡上的二维码,发现也没有的司机信息,于是李某确定该车有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克隆出租车。李某当即告诉刘某靠边停车,停车后他立即拉下汽车手刹并拔下车钥匙。

  冒充交通执法总队警察,索要钱款15000元

  李某下车后,告诉刘某自己是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六分队的队长,要么报警要么私了,如果公了的话他要扣押车辆并拘留司机,如果私了则要15000元。刘某因为害怕而离开现场,而后李某拦截路上的两辆出租车,告诉司机自己是交通执法查黑车,让出租车司机用车拦别黑车,后联系拖车将黑出租车拖走。十几分钟后,刘某的朋友联系李某表示愿意私了,并让李某在一家夜总会等待,并先行给予了李某5000元,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剩余的1万元,后因刘某朋友报警,李某在第二天取钱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5000元中3500元已经被消费,剩余1500元被起获并发还刘某。

  被诉敲诈勒索,最终获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警察身份并以扣车拘留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考虑到李某因为诈骗被两次判有期徒刑,不思悔改再犯本罪;而且李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法官释法】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最初起因是因为李某遭到黑出租绕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之后李某并没有通过报警或举报投诉等合法手段维权,也并非和司机协商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而是冒充警察以扣车拘留为要挟索要15000元。此数额已经远超过其损失及合理赔偿的范围,综合其行为来看,其主观目的也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该部分钱款,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维权过当的行为,而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官提醒大家,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并不要求用以威胁的事项必须是违法的,如以揭发他人贪污、盗窃等违法事实或揭露他人生活作风问题等索要钱财,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一般的索要超过超出损失数额的维权及维权过当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