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事故碰瓷酒驾者 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
2017-12-22 16:37:33
中国法院网讯 (孙启明 李小芳) 个别不法分子盯上酒驾者,以酒后驾车的司机为目标,故意制造小的交通事故,进而敲诈勒索酒驾司机。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今年6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魏某、杨某经预谋后,在津南区小站镇某饭店内选取酒后驾车的黄某为作案目标,驾驶一辆红色轿车尾随黄某驾驶的面包车行驶至小站镇坨子地附近,趁黄某左转弯之机,故意驾车碰撞其车辆,以黄某酒驾、要报警处理为由,敲诈黄某钱财,黄某被迫向三人支付人民币18000元。三人随后又以上述同样手段,连续作案两起。经被害人报案,王某、魏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酒驾后出事故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魏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结合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切记不能心存侥幸,要严守交通规则,拒绝交通违法,不要给不法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如遇事故当迅速报警。
今年6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魏某、杨某经预谋后,在津南区小站镇某饭店内选取酒后驾车的黄某为作案目标,驾驶一辆红色轿车尾随黄某驾驶的面包车行驶至小站镇坨子地附近,趁黄某左转弯之机,故意驾车碰撞其车辆,以黄某酒驾、要报警处理为由,敲诈黄某钱财,黄某被迫向三人支付人民币18000元。三人随后又以上述同样手段,连续作案两起。经被害人报案,王某、魏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酒驾后出事故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魏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结合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切记不能心存侥幸,要严守交通规则,拒绝交通违法,不要给不法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如遇事故当迅速报警。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