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卫士”董金狮借公益敛财700余万案起底
2017-12-04 10:2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古
  一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副会长、业界公认的“环保卫士”、各大电视台食品安全栏目的常驻嘉宾,打着环境公益的旗号,利用受害企业因违规经营而害怕举报、不敢声张的心理,在4年多的时间里,对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的160余家塑料餐具和包装企业,以收取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实施“黑吃黑”,疯狂敛财700余万元……

  2017年8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董金狮等敲诈勒索案,一个打着“环保卫士”旗号的专家,借公益牟私利的黑幕终于大白于天下。

  1.热心公益 频频亮相电视媒体

  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北京人董金狮是个事业心极强的人,一心想在环保事业上出人头地。1996年,时年33岁的董金狮开始创业,成立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并担任董事长。公司成立时他为公司找准了热心环境公益的发展定位,即“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共同打击抵制假冒环保餐具,推广合格卫生的优质产品,净化市场,保护环境。”

  2008年7月,董金狮与他人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并担任该协会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接着,董金狮又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授权自己的咨询中心代表该协会,对中国大陆范围内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许可范围的食品包装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虽然是个虚职,但在行业内部却是十分管用的。董金狮很看重这个头衔,他认为经营环保企业的人有这个头衔绝对可以在业界站稳脚跟,为自己企业的发展赢得市场。

  董金狮是个聪明的人,他知道如何利用自己行业协会的职务开拓市场。2008年底开始,董金狮就以上述两个单位的名义在北京、河北等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口碑。他的主要做法是,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或参加各类环保大型活动宣传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危害性,另一方面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媒体举报各地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情况。

  通过上述活动,董金狮在公众中树立了其在食品包装行业的正面权威形象,也为自己的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董金狮在业界的知名度引起权威媒体的关注,央视及各省市主流电视媒体纷纷慕名而来,主动找董金狮担任食品安全栏目嘉宾。董金狮先后接受过央视《焦点访谈》《新闻中心》《爱尚美食》《平安365》《央视财经评论》《健康之路》等栏目采访,并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生活面对面》、湖北卫视《饮食养生汇》、辽宁卫视《健康道》、天津科教频道《百医百顺》、凤凰卫视《一席一虎谈》等栏目的特邀嘉宾。就这样,董金狮成了业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环保专家。

  董金狮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的企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如果他能按照既订的方针开拓市场,诚信经营,公司发展也许会因其热心环境公益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支持,然而董金狮却剑走偏锋,把精力放在了举报企业、敲诈敛财上。

  2.误入歧途 借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

  按理说,加强行业监督,是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董金狮庆幸可以借此把自己的环境公益事业做大做强,于是他决定大干一场。客观地说,董金狮的企业得到环保行业协会的调查授权本不是一件坏事,可以借机发展自己的企业。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却使董金狮的经营理念误入旁门左道,并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99年2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2001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为了迎接世博会,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开了绿灯,特许上海本地企业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明确必须纳入回收体系。

  2009年下半年,上海地区的部分一次性发泡生产企业为制止江苏、安徽等省的同行业产品进入上海市场,决定找董金狮进行举报干预。江苏昆山保绿塑料资源再生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隆滨与董金狮有过业务往来,于是上海企业的老总们通过黄隆滨找到董金狮,提议由董出面利用其影响力向相关政府部门、媒体进行举报、曝光,使外省企业无法继续违法生产,逼迫外省企业停产或提高生产成本,以此达到上海企业控制本地市场的目的,董金狮满口答应下来。

  董金狮是个雷厉风行的人,说干就干。根据上海企业及黄隆滨提供的江苏企业名单,董金狮立即对江苏的相关企业逐个进行“查访”。对于调查发现有问题的,他立即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向江苏省质量监督部门连续举报。当地4家企业为避免被举报,被迫向董金狮缴纳人民币15万元。

  轻而易举地赚取第一桶金后,董金狮觉得这是个快捷的生财之道。但他认为得给自己的行为披上件合法的外衣,让自己收取费用变成合法的事。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胁迫相关企业与自己签订服务协议,从而“顺理成章”地向这些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的办法。

  3.变相敛财 收取700万元“保护费”

  2010年初,董金狮伙同黄隆滨以召开“华东地区会议”的名义,多次召集江苏相关企业开会。董金狮、黄隆滨在会上提出,江苏企业要定期向董缴纳“服务费”作为管理费用;向黄定期缴纳“回收费”作为进入上海市场销售的条件。不仅如此,两人还强行制定地区性的行业生产标准及销售价格,并在会上播放其通过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张金禄等人拍摄的企业生产情况,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后查处的情况,以胁迫相关企业就范。各参会企业为避免被再次举报,纷纷同意上述要求,并分别与董、黄签订了书面的服务协议。

  同行是冤家,江苏等地企业觉得自己出咨询费吃了亏,也不能让同样涉足上海市场的外地企业捡了便宜。于是他们参会时向董金狮提出,安徽、浙江等地企业也不缴纳任何费用就进入上海市场销售,并提供了上述企业的名单。这些企业之间的相互检举正中董金狮下怀,于是他伙同黄隆滨等人,以上述名单为基础,采用同样方法将其收费范围扩大到安徽、浙江等地,最后发展至福建、广东等全国10余个省市。期间,董金狮等人多次以企业未能及时向其缴费、生产质量不符合其规定的标准、销售价格未按照协议执行为由,扣除企业交给其的“保证金”等,或向政府部门举报企业违规生产。

  江苏企业的检举开拓了董金狮的眼界,他由此看到了全国范围这个更大的市场。于是他接下来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指使自己公司的员工在全国各地举报敛财。为了确保举报“全面覆盖”,他们甚至还按地区分片包干“业务”。按照分工,侯剑锋负责华东、华南片,邢联中负责华北片,张金禄负责华东片,最终将黑吃黑的黑嘴张向了全国160余家关联企业。

  这样,从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四年多的时间里,董金狮指使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邢联中、张金禄等人如法炮制,按照各自分工区域,同时在全国对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管理”“稽查”。在“稽查”过程中,他们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并以召开行业会议达成会议纪要、签订服务协议为幌子,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

  就这样,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南通顺兴包装有限公司、漳州吉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他们的要求交纳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53万余元。

  此外,2009年9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董金狮、黄隆滨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以上述同样手段,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回收处置费”和“保证金”。当地一些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董金狮、黄隆滨的要求交纳费用共计人民币77万元。

  4.得不偿失 “环保卫士”自身不保

  2014年4月初,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区分局接到原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正新报案,称其公司于2012年因董金狮等人的多次举报被常州市质监部门查处。2012年6月,周正新被迫向董金狮等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但一年后,周正新的公司经营不善关门大吉。

  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从开办到发展凝聚了周正新多年的心血。然而却最终破产。周正新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后,认为虽然自己的企业确有违规之处,但董金狮等人的举报监督似乎也有猫腻,有借举报监督之名黑吃黑的嫌疑。

  于是,周正新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后,多次向有关门举报董金狮违法收费的行为,并打电话要求退回该款项。至此,一起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160多家企业的以环保名义的敲诈勒索案浮出水面。

  2015年3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邢联中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钟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金狮等五名被告人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是在没任何授权、违背企业意志的情况下行使管理,并收取违法生产企业的费用,明显不正当、具有违法性。五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客观上实施了胁迫手段,迫使被害单位交出财物,上述被告人互有分工,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遂以五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及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

  董金狮等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6月15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审理查明的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无误。原审判决书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二审法院对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常州中院认为,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邢联中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张金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在犯罪中互有分工,相互配合,既有犯意的积极联络,又各自实施了有机联系的客观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上诉人董金狮、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属共同犯罪,其中,董金狮在该四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剑锋、张金禄、邢联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邢联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黄隆滨、侯剑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常州中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17年2月23日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8月30日,该院对外公布了这一案件。

  (文中除被告人及其单位为实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执法及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举报企业环境问题相要挟的敲诈勒索案时有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企业在排污或生产、销售不合规产品方面的软肋,伺机敲诈勒索。

  如何防范以举报企业环境问题为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呢?

  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要端正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和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经营,对于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生产经营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尽可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其次,要认清对方收取所谓保护费的本质。本案中,一些涉案企业认为跟董金狮签订了协议,支付了保护费后,就得到了“尚方宝剑”,可以确保自己不被查处。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支付保护费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企业,即使向“名人”支付了“保护费”“保证金”,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护,因为“名人”相助代替不了执法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到头来企业可能面临的是“雪上加霜”。

  最后,要及时举报“名人”敲诈的违法行为,不要被“名人”身上的光环所迷惑,对于“名人”提出的涉及需要支付钱款的要求,要理性对待,不能有求必应,要及时举报揭发,防止更多的企业受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