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诉前调解化纠纷 母子释怀续亲情
2017-01-20 09:24:40 | 来源:泸溪法院 | 作者:李晓丹
  “没花一分钱,没跑一趟路,就把我跟我儿子的问题处理妥了,我们一家又和好如初,真是谢谢法官!”1月17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的法官们通过诉前上门成功解决了一起母子赡养费纠纷案。年过五旬的沈某紧握陈法官的手感激地道出了此番话。

  沈某与李某系母子关系,就在10多年前,沈某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判决其子李某随父亲一起生活。沈某于是离开了儿子来到怀化市辰溪县生活,在辰溪生活的日子里组建了新的家庭,并与现在的丈夫生育一子。在李某成长过程中,沈某也会不定时的给这个儿子生活费并去看望他。就在这两年,沈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小儿子还在读大学,沈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常需要上医院看病买药,日子生活过的很清苦。得知大儿子李某现已成年,且工作理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沈某希望他能担起赡养自己的责任来,并支持同母异父的兄弟继续学业。

  在向大儿子索要赡养费的过程中,沈某与曾经的家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大儿子在母亲和家人之间左右为难。为避免矛盾激化,李某对沈某避而不见。感到无助的沈某来到浦市法庭,向正在巡回办案的陈法官诉说了她的诉求。

  考虑到沈某家庭的特殊情况,此案若不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便会激化,陈法官带着法庭干警立即找到李某做思想工作。陈法官一方面释法说理析责,告知其赡养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进行思想沟通,感化教育,劝其顾念亲情,为母尽孝,感恩于心,责任于行。经过陈法官的耐心劝说,李某终于答应跟随陈法官一起赶去辰溪县母亲沈某家中,当面解决这个问题。

  现场一番劝解,双方前嫌尽释,李某当即便向母亲账户中打入2000元,希望母亲能够过个好年,并约定每年都给母亲5000元的赡养费。至此一起因赡养引起的纠纷得以及时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重续了血脉亲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自2014年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洗溪法庭和兴隆场法庭推行法官驻庭工作以来,基层法官们以法庭办公室为平台,坚持定期到乡镇排查化解矛盾,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54件次,既给法官“减负”、“释压”,又减轻了群众诉累,使法官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驻庭法官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更好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