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诉前成功调解 当事双方安心过年
2018-02-13 10:15:53
     中国法院网讯 (黄佩兴)  “你好法官,我骑摩托车跟人家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的车是租的,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所有租车的钱,我怎么办?如果起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近日,当事人陆某来到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向法官咨询。

  扶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过陆某的材料后,仔细询问了事件基本情况。原来,陆某与黄某1月底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且陆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事故后果。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陆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但在交警的初次调解中,因黄某的租车费用如何承担分歧较大而调解不成。考虑到双方赔偿数额大概几千元,争议标的不大,法官建议陆某进行诉前化解,并告知诉前化解的优势。征得陆某同意后,法官电话联系了黄某,电话中通过双方争议标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诉前化解优势以及考虑即将过年等方面与黄某沟通,最终黄某同意从返家的途中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陆某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黄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赔偿款支付给陆某,陆某出具收据给黄某,双方共同承诺不再因此次事故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并握手言和。临别时,陆某与黄某对法院诉前化解工作表示肯定,说:“太感谢法院的诉前化解工作了,让我们都能过个安心年,否则过年期间还得为这件事情闹心,而且还影响年后的工作。”

  一直以来,扶绥县人民法院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开展诉前化解工作,近三年来,该院每年通过诉前化解工作成功化解的纠纷数占当年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14%左右,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在2018年工作中,将诉前化解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诉前调撤率。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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