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创“五个一百”工作纪实
2014-02-20 09:4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覃瑞晟
  2013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目标,将争先创优作为保持法院工作生机活力、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的源泉和动力,成效显著,在广西高院2013年全区“争创五个一百”和“优秀示范庭审”竞赛活动评选通报中,该院被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在“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优秀示范庭”等五个评比项目中全部获奖,喜获评比“大满贯”。

  增强组织凝聚力,营造改革创新氛围

  创先争优首先从干警的思想认识抓起。为此,该院充分发挥党总支、团支部的核心战斗力,加强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团活动,在全院上下营造出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一是注重培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创新思维。定期举办党组专题学习扩大会,并专门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研讨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队伍创新意识的培养。二是注重树立年轻法官的创新理念。院团支部定期举办“法官沙龙”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论坛交流,增进青年法官与资深法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建立优质案件培育机制,注重打造专家型法官

  推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成为打造创新学习型法院和专家型法官的助推器。一是主动开展各类院内业务技能评比,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最优,确保参评质量;对已获上级法院表彰的优质案件进行专项学习,及时掌握选拔标准。二是鼓励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制订《关于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有理论研究成果、并在业务竞赛中获奖者。三是紧跟上级法院的裁判理念,统一裁判思路。审管办、审监庭定期公布全院发改原因分析报告,各审判业务庭注重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指导。四是全力打造专家型法官,培养了全国模范法官陈玉萍、全国办案标兵王坚等先进模范;发挥他们的激励示范作用,如组成以这些专家型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试行审判长负责制、“法官沙龙”定期邀请他们做专题授课,等等。

  借助科技优势争先,树立品牌理念创优

  作为全区“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全区法院“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单位,该院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而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在全区率先开通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将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置于网络监督之下;二是积极开展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判;三是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不定期地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并点评;每季度向辖区内10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电子刊物《代表委员联络专刊》通报重大案件的裁判结果。四是在全区法院率先开展以司法公开为目标的裁判文书改革,使司法文书简洁易懂,理据清晰,社会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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