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墙内开庭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假释案件侧记
2014-05-10 09:0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力辛 李凝 贾志英 张婧
图为5月9日庭审现场。丁力辛 摄
第一现场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得知该院将于5月9日下午在监狱公开审理11件假释案件,记者驱车直奔位于深州市南端的河北省深州监狱。
13时50分,记者在衡水中院和深州监狱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走进了衡水中院设在深州监狱综合教学楼内的审判庭。
14时整,审判长李守文敲响法槌:“现在开庭。传服刑人员刘文池、胡同胜、宏存照、郭小玄到庭!”
4名服刑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由河北省深州监狱提请的对服刑人员胡同胜等十一人假释案。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守文、崔福林、李春蕾组成,由李守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曹珊珊担任法庭记录。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爱军、李丙正,刑罚执行机关代表赵运乐出庭履行职务。
赵运乐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刘文池的提请假释建议书:“该服刑人员入监以来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对服刑人员刘文池依法假释。”
接着,服刑人员刘文池陈述了自己的改造表现:“我入狱以来,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监规纪律……获得狱改积极分子一次,日常考核记功四次,单项表扬一次。”
刘文池表现如何还需要用证据“说话”。
赵运乐向法庭出示了服刑人员考核记功材料等书证,2名监区干警和2名同监区犯人先后出庭对服刑人员刘文池的表现作证。
深州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张浩向记者介绍,按照法院要求,必须由4人出庭为被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的表现作证,其中包教干警2人,知情服刑犯2人,监狱还要对被提请假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记者到15、17监区转了转。记者看到两个监区内都设立了公示栏,公示栏内不仅有11名被提请假释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还张贴着法院开庭公告。记者还“意外”发现服刑人员正在15监区收看庭审视频直播。
“收看视频直播的服刑犯来自各监区,其中有70余人刚入监,组织他们收看庭审直播,是很好的入监教育,有利于促进他们服刑改造。”听了深州监狱狱政科副科长刘海峰的介绍后,记者采访了服刑犯曹睿,他的话语间带着几分兴奋:“看了庭审后,我看到了希望,感觉离回家的距离越来越近了。”
得知部分服刑人员家属也在监狱接见室收看庭审视频直播,记者赶了过去。原来,为了扩大庭审透明度,在法院的建议下,深州监狱邀请了30多位服刑犯家属到监狱收看庭审视频直播。
记者返回审判庭时,法庭对刘文池等4人假释案的审理已接近尾声,审判长李守文正在对4人进行庭审教育。
“……如果裁定对你们假释,严格遵守假释期间的规定,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要重新收押,服完剩余的刑期,希望你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如果不能假释,也要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假释。”
18时25分,11件假释案件全部审理结束。
庭审结束后,衡水中院副院长郭佩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衡水中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取得了初步效果。下一步衡水中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同时也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检察机关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理解、支持与配合,力争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现场背后
为了揭开减刑、假释案件的“神秘面纱”,实现“阳光审判”,衡水中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一是与上级法院、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减少因沟通不畅、衔接不紧造成的“梗阻”;二是创新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并拟制了庭审流程,出台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要求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提交材料证明提请工作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示”、“一监督”。这样,程序上的盲区被全方位覆盖,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被堵塞;三是建立了高标准的“数字监狱法庭”,对于审判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做到同步显示、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了同步数据传输,在监狱的会见室、服刑人员监舍、多功能厅的电视上都能看到开庭的直播过程。
目前,衡水中院审监庭年均审理减刑案件1800件左右,假释案件120件左右,假释案件开庭率达到100%,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现场回音
讲述人:服刑犯高洪妻子封某
我丈夫因为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已服刑六年多,我经常来看他,按规定一个月只能接见一次,我一次都没有落过。看了庭审直播后,我对犯人的服刑情况和监狱的管理情况有了了解,特别是看到审判公开、公正、公平,我对他早一点出来很有信心。
讲述人:深州监狱副监狱长王晓光
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减刑、假释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都在阳光之下,检察员也出庭履行职务,从而确保了公正,大大促进了我们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得知该院将于5月9日下午在监狱公开审理11件假释案件,记者驱车直奔位于深州市南端的河北省深州监狱。
13时50分,记者在衡水中院和深州监狱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走进了衡水中院设在深州监狱综合教学楼内的审判庭。
14时整,审判长李守文敲响法槌:“现在开庭。传服刑人员刘文池、胡同胜、宏存照、郭小玄到庭!”
4名服刑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由河北省深州监狱提请的对服刑人员胡同胜等十一人假释案。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守文、崔福林、李春蕾组成,由李守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曹珊珊担任法庭记录。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爱军、李丙正,刑罚执行机关代表赵运乐出庭履行职务。
赵运乐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刘文池的提请假释建议书:“该服刑人员入监以来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对服刑人员刘文池依法假释。”
接着,服刑人员刘文池陈述了自己的改造表现:“我入狱以来,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监规纪律……获得狱改积极分子一次,日常考核记功四次,单项表扬一次。”
刘文池表现如何还需要用证据“说话”。
赵运乐向法庭出示了服刑人员考核记功材料等书证,2名监区干警和2名同监区犯人先后出庭对服刑人员刘文池的表现作证。
深州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张浩向记者介绍,按照法院要求,必须由4人出庭为被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的表现作证,其中包教干警2人,知情服刑犯2人,监狱还要对被提请假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记者到15、17监区转了转。记者看到两个监区内都设立了公示栏,公示栏内不仅有11名被提请假释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还张贴着法院开庭公告。记者还“意外”发现服刑人员正在15监区收看庭审视频直播。
“收看视频直播的服刑犯来自各监区,其中有70余人刚入监,组织他们收看庭审直播,是很好的入监教育,有利于促进他们服刑改造。”听了深州监狱狱政科副科长刘海峰的介绍后,记者采访了服刑犯曹睿,他的话语间带着几分兴奋:“看了庭审后,我看到了希望,感觉离回家的距离越来越近了。”
得知部分服刑人员家属也在监狱接见室收看庭审视频直播,记者赶了过去。原来,为了扩大庭审透明度,在法院的建议下,深州监狱邀请了30多位服刑犯家属到监狱收看庭审视频直播。
记者返回审判庭时,法庭对刘文池等4人假释案的审理已接近尾声,审判长李守文正在对4人进行庭审教育。
“……如果裁定对你们假释,严格遵守假释期间的规定,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要重新收押,服完剩余的刑期,希望你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如果不能假释,也要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假释。”
18时25分,11件假释案件全部审理结束。
庭审结束后,衡水中院副院长郭佩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衡水中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取得了初步效果。下一步衡水中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同时也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检察机关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理解、支持与配合,力争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现场背后
为了揭开减刑、假释案件的“神秘面纱”,实现“阳光审判”,衡水中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一是与上级法院、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减少因沟通不畅、衔接不紧造成的“梗阻”;二是创新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并拟制了庭审流程,出台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要求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提交材料证明提请工作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示”、“一监督”。这样,程序上的盲区被全方位覆盖,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被堵塞;三是建立了高标准的“数字监狱法庭”,对于审判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做到同步显示、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了同步数据传输,在监狱的会见室、服刑人员监舍、多功能厅的电视上都能看到开庭的直播过程。
目前,衡水中院审监庭年均审理减刑案件1800件左右,假释案件120件左右,假释案件开庭率达到100%,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现场回音
讲述人:服刑犯高洪妻子封某
我丈夫因为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已服刑六年多,我经常来看他,按规定一个月只能接见一次,我一次都没有落过。看了庭审直播后,我对犯人的服刑情况和监狱的管理情况有了了解,特别是看到审判公开、公正、公平,我对他早一点出来很有信心。
讲述人:深州监狱副监狱长王晓光
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减刑、假释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都在阳光之下,检察员也出庭履行职务,从而确保了公正,大大促进了我们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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