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法院主动下沉两个指标催生“五大亮点”
2014-01-08 15:4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富川频道 | 作者:莫小辉
2013年以来,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原则,从大局出发,兼顾全盘,认真分析各项指标对办案效果的影响,不唯指标办案,想群众之所想,主动减轻群众讼累,积极探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从减少诉讼案件受理数和不刻意追求诉讼案件调撤率两方面着手,主动使“案件受理数”和“案件调撤率”两个指标下沉,“以退为进”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
2013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0件,同比下降30.63%。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85%,同比下降了10.31个百分点。这是继近几年来该院案件受理数持续猛增和案件调解率保持高位运行之后,首次出现案件受理数和调解率双双下降的格局。正是这两个指标的下降,使该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服务基层、建立联调机制、提高立案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案件调解质量等五个亮点工作浮出水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了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发生
为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该院在案件发生率较高的乡镇和偏远山寨设立巡回办案点共4个,并且建立健全了巡回办案制度,制定了法制宣传服务关口前移、法律咨询服务关口前移、案件立案服务关口前移、案件调解服务关口前移和案件审判服务关口前移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巡回办案措施。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向群众介绍处理矛盾纠纷的渠道,教会群众自行处理简单的矛盾纠纷,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尽早摆脱纠纷带来的困扰。组织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家门口、在田间地头、在村屯社区巡回办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减少从家到法庭、到法院的来回奔波。该院朝东人民法庭在受理一起老人与一子三女赡养纠纷案件时,法庭考虑到原告村庄距离法庭有30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且原告已是一名73岁的老人等情况后,决定在原告住所地麦岭镇泽源村巡回开庭审理,既给原告老人提供了诉讼便利,也通过就地开庭的方式吸引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教育当地群众尊老爱老,改变农村“赡养父母只是儿子的义务,与出嫁女儿无关”的不良传统观念。法院通过精心、贴心、舒心的司法服务,提升了群众的法律修养,形成了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良好乡风,使矛盾纠纷在萌芽之时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2013年,全县涌现出了17个村委(社区)“零纠纷”,32个村委(社区)“零诉讼”。
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诉前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为解决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急骤猛增带来的压力,有效解决“案多人少”难题,该院建立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办案质量和调解技能,改法院单独作战为与人民调解组织并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局面,实现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双向联络机制,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指导之间的平台。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向法院报送信息、反馈问题,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经常性联系。该院则以办案业务庭为单位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向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传达最新的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发展态势和召集一些活动,拉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之间的距离,增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2013年,该院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座3场,邀请110余人次参加培训;举办庭审观摩活动12次,邀请了70余名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120件,即时解答人民调解员提出的问题180余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基层矛盾纠纷有430余件,调解成功35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谢谢您啊,李法官,这点小事情我还是不打这个官司了。”2013年11月29日下午,在富川法院立案庭的接待区里,半小时前还是怒气冲冲的当事人老杨终于心平气和地握住立案庭李副庭长的手连声道谢。原来,老杨与同村邻居杨某某家因相邻排水问题发生纠纷争执不下,老杨凭着自己占理,一怒之下就要把邻居杨某某告上法庭,要他在村里“出丑”。当立案庭李法官了解了这起简单民事案件的案情后,对这起“怒气官司”的原告老杨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材料不齐全,当即告知其起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并耐心向其明理释法,引导老杨自行处理这起简单的邻里民事案件。听了李法官的建议后,老杨权衡出打官司对邻里团结、诉讼成本等不利,决定先自我处理,带着李法官的“好建议”满意而归。像老杨这样凭一时之气、为了争面子等盲目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不在少数,而这些当事人往往法律知识欠缺,对打官司更是一知半解。为了解决“随意起诉”的问题,2013年以来,该院以创建服务一流的“文明窗口”为目标,充分发挥立案大厅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接待等“八大功能”的司法服务作用,全面规范立案窗口的工作流程和接待行为,切实加强立案材料审查工作和做好案件受理前的明理释法工作,使当事人正确、合理行使诉权,既减少当事人讼累,也减轻法院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建立联调机制,只留“骨头案”进入诉讼程序
富川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带头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联合解决机制,通过引导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变法院单兵作战为团队攻坚,使绝大部分小矛盾纠纷不出村,使大部分复杂案件通过联调机制得到妥善化解,只留下相当复杂的“骨头案”进入诉讼程序。该院朝东人民法庭依据特殊的地理特点,与相邻的湖南省江永县桃川法庭、迴龙圩法庭和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法庭创立“两省四法庭”司法联席机制,对涉及两地纠纷的重大、疑难案件,两地法官共同配合做好纠纷协调工作,携手攻坚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古城人民法庭则创新思路,建立了 “一庭一府一会两所”,即法庭、政府、村委会、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互动交叉调解,将人民调解和其他部门的调解灵活性和法庭调解的合法性有机结合,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骨头案”,富川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公正审理,及时判决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89件,其中22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判决结案率为27.89%,比2012年判决结案率上升了10.09个百分点,判决案件数的增加导致案件调撤率同比下降10.31个百分点。
注重调解质量,调判结合兼顾公正和效率
2013年,富川法院对2012年执行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时发现,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比重悄然增大,为了避免过度强调案件调解结案带来的不良影响,改变一些法官只重视调解、不重视判决,甚至不敢判决的情况,提出了“不刻意追求诉讼案件调撤率”的指导思想,不给调解定指标,办案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以损害司法效率换取调解率,杜绝部分法官办案为调解而调解的极端做法,以及“和稀泥式”调解案件等现象发生,以“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胜败皆明”的良好效果。通过不断研究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在提升指标的同时,时刻关注其他指标的发展情况,使各项指标均衡发展,让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能够从数据上以“看得见”的方式反映出来。在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要求法官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制定了搞强迫调解、违法调解责任倒查机制,严防搞强迫调解、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作出让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解结案,确保调解案件质量过硬,真正体现调解结案的办案效果。2013年,该院共调解结案440件,其中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有29件,比2012年减少了19件。在调解中,出现当事人不愿让步,或者存在恶意调解,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法庭及时做出判决。2013年,该院共办结1110件,已办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90.24%,所办结案件全部均为法定审限内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2013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0件,同比下降30.63%。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85%,同比下降了10.31个百分点。这是继近几年来该院案件受理数持续猛增和案件调解率保持高位运行之后,首次出现案件受理数和调解率双双下降的格局。正是这两个指标的下降,使该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服务基层、建立联调机制、提高立案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案件调解质量等五个亮点工作浮出水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了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发生
为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该院在案件发生率较高的乡镇和偏远山寨设立巡回办案点共4个,并且建立健全了巡回办案制度,制定了法制宣传服务关口前移、法律咨询服务关口前移、案件立案服务关口前移、案件调解服务关口前移和案件审判服务关口前移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巡回办案措施。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向群众介绍处理矛盾纠纷的渠道,教会群众自行处理简单的矛盾纠纷,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尽早摆脱纠纷带来的困扰。组织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家门口、在田间地头、在村屯社区巡回办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减少从家到法庭、到法院的来回奔波。该院朝东人民法庭在受理一起老人与一子三女赡养纠纷案件时,法庭考虑到原告村庄距离法庭有30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且原告已是一名73岁的老人等情况后,决定在原告住所地麦岭镇泽源村巡回开庭审理,既给原告老人提供了诉讼便利,也通过就地开庭的方式吸引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教育当地群众尊老爱老,改变农村“赡养父母只是儿子的义务,与出嫁女儿无关”的不良传统观念。法院通过精心、贴心、舒心的司法服务,提升了群众的法律修养,形成了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良好乡风,使矛盾纠纷在萌芽之时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2013年,全县涌现出了17个村委(社区)“零纠纷”,32个村委(社区)“零诉讼”。
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诉前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为解决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急骤猛增带来的压力,有效解决“案多人少”难题,该院建立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办案质量和调解技能,改法院单独作战为与人民调解组织并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局面,实现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双向联络机制,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指导之间的平台。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向法院报送信息、反馈问题,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经常性联系。该院则以办案业务庭为单位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向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传达最新的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发展态势和召集一些活动,拉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之间的距离,增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2013年,该院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座3场,邀请110余人次参加培训;举办庭审观摩活动12次,邀请了70余名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120件,即时解答人民调解员提出的问题180余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基层矛盾纠纷有430余件,调解成功35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谢谢您啊,李法官,这点小事情我还是不打这个官司了。”2013年11月29日下午,在富川法院立案庭的接待区里,半小时前还是怒气冲冲的当事人老杨终于心平气和地握住立案庭李副庭长的手连声道谢。原来,老杨与同村邻居杨某某家因相邻排水问题发生纠纷争执不下,老杨凭着自己占理,一怒之下就要把邻居杨某某告上法庭,要他在村里“出丑”。当立案庭李法官了解了这起简单民事案件的案情后,对这起“怒气官司”的原告老杨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材料不齐全,当即告知其起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并耐心向其明理释法,引导老杨自行处理这起简单的邻里民事案件。听了李法官的建议后,老杨权衡出打官司对邻里团结、诉讼成本等不利,决定先自我处理,带着李法官的“好建议”满意而归。像老杨这样凭一时之气、为了争面子等盲目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不在少数,而这些当事人往往法律知识欠缺,对打官司更是一知半解。为了解决“随意起诉”的问题,2013年以来,该院以创建服务一流的“文明窗口”为目标,充分发挥立案大厅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接待等“八大功能”的司法服务作用,全面规范立案窗口的工作流程和接待行为,切实加强立案材料审查工作和做好案件受理前的明理释法工作,使当事人正确、合理行使诉权,既减少当事人讼累,也减轻法院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建立联调机制,只留“骨头案”进入诉讼程序
富川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带头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联合解决机制,通过引导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变法院单兵作战为团队攻坚,使绝大部分小矛盾纠纷不出村,使大部分复杂案件通过联调机制得到妥善化解,只留下相当复杂的“骨头案”进入诉讼程序。该院朝东人民法庭依据特殊的地理特点,与相邻的湖南省江永县桃川法庭、迴龙圩法庭和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法庭创立“两省四法庭”司法联席机制,对涉及两地纠纷的重大、疑难案件,两地法官共同配合做好纠纷协调工作,携手攻坚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古城人民法庭则创新思路,建立了 “一庭一府一会两所”,即法庭、政府、村委会、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互动交叉调解,将人民调解和其他部门的调解灵活性和法庭调解的合法性有机结合,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骨头案”,富川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公正审理,及时判决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89件,其中22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判决结案率为27.89%,比2012年判决结案率上升了10.09个百分点,判决案件数的增加导致案件调撤率同比下降10.31个百分点。
注重调解质量,调判结合兼顾公正和效率
2013年,富川法院对2012年执行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时发现,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比重悄然增大,为了避免过度强调案件调解结案带来的不良影响,改变一些法官只重视调解、不重视判决,甚至不敢判决的情况,提出了“不刻意追求诉讼案件调撤率”的指导思想,不给调解定指标,办案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以损害司法效率换取调解率,杜绝部分法官办案为调解而调解的极端做法,以及“和稀泥式”调解案件等现象发生,以“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胜败皆明”的良好效果。通过不断研究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在提升指标的同时,时刻关注其他指标的发展情况,使各项指标均衡发展,让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能够从数据上以“看得见”的方式反映出来。在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要求法官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制定了搞强迫调解、违法调解责任倒查机制,严防搞强迫调解、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作出让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解结案,确保调解案件质量过硬,真正体现调解结案的办案效果。2013年,该院共调解结案440件,其中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有29件,比2012年减少了19件。在调解中,出现当事人不愿让步,或者存在恶意调解,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法庭及时做出判决。2013年,该院共办结1110件,已办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90.24%,所办结案件全部均为法定审限内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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