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玩“文字游戏”向房东索要房租被驳回起诉
2014-01-02 16:05:09
     中国法院网讯 (尹丛丛)  老实本分的林老汉竟因出租房屋成了被告,租户向自己索要租金11余万元。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经调查审理最终驳回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

  林老汉十年前自盖沿街三层楼房一套,上附阁楼。该房屋一直分两店面对外出租,一楼一间店面单独出租,另一店面和楼上部分为一旅馆。几经转手,2011年叶某接手经营该旅馆。双方租赁关系一直正常,直至今年7月,叶某以合同约定“房租位置:春晖路675号一至四层;建筑面积362.93平(阁楼71.46平米)”为由,认为老林是将包含另一店面在内的房屋整体租给自己,故要求老林返还2011年至今另一门面房租金11.2万元。

  经法院现场踏勘及询问周围租客,证实该两店面在叶某承租之前一直分租,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一至四层只是对位置的约定,不能证明标的为一至四层全部;其次全部一直四层则已超过合同约定面积;再次,按照交易习惯,两店面一直分租,叶某只是承接旅馆部分的权利义务,不包含另一店面。最终法院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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