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闻、问、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3-02-22 10:44: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 颜会明
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位于株洲市中心商贸圈,辖区内商贾云集,现已形成服装、食品、交通、航空机械、物流等支柱产业。近年来,伴随着辖区经济的不断活跃,我院受理案件数量与日俱增,面临着案件数量多、工作强度大、处理难度大等诸多困难。面对日渐增多的矛盾纠纷和日益艰巨的司法服务,我们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以“望、闻、问、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打击违法犯罪,倾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以“望”掌民意。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沿阵地,其司法服务理应深度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可以说,法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以顺应民意为前提的。只有掌握民意,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执行服务。当前,因辖区内商贸等利益纠纷引发的摩擦不断,我院受案数量居高不下,处理案件的难度不断攀升,涉诉信访矛盾日渐突出,无形之中加大了矛盾化解工作的难度。对此,我们始终直面困难,与时俱进,紧紧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做好观“望”工作,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法官“五进”活动为契机,定期组织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法官深入厂矿、企业、行政部门和社区乡镇调研、走访、回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诉讼难、执行难、信访难等问题入手,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怨声,及时把握民意,准确了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感知社会各界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确保法院的司法服务始终对准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确保法院矛盾化解工作始终有的放矢,始终成效显著。
以“闻”察实情。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履职的好坏,无疑是检验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时下,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日渐显现,法官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为此,我们突出法官的“闻”,多看多想,多了解多思考,为审判执行工作备好课。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须以“闻”察实情为抓手,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科学总结,及时找出案件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我们通过集中讨论、个案分析等方式,确保法官在司法服务中始终闻其言、察其行、晓其意、喻其理,既要释明法理,积极宣传普法,让当事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又要巧做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告知利弊,还要注意技巧,倾听心声,“察”查诉求,始终突出调解在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上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对抗,增进和谐。法官们以“察”作为打开案件突破口的钥匙,及时化解纠纷、止却民争,以办铁案、优案、人民满意案的态度决心切实提高人民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以“问”听疾苦。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人民法院只有从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着手,才能更为妥善地解决问题。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根本属性时刻提醒我们,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人民法院,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应以群众路线为导向。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深入开展“听民怨、找病根,听民诉、化积案,听民意、优服务,送温暖、解民难”“三听一送”大走访活动,将其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广泛建立巡回审判联点,定期组织法官开展大走访、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活动,让法官深入千家万户,走遍社区村组,并逐步形成群众听得懂、喜欢听的话语体系,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无障碍沟通。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时刻“问”群众疾苦、听群众诉讼、知群众烦忧、晓群众心声,认真查问题、强措施、健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就地开庭调解,当场解决问题,让法院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都逐渐成为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顺应民意的有效途径,确保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以“切”解纠纷。做好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关键,在于“切”中纠纷脉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拖延得时间越长,纠纷沉淀得越久,矛盾对抗就越激烈,处理化解也越困难,矛盾化解工作的压力也就越大。我们只有及时、准确、全面地把脉矛盾,开好药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才能缓释社会矛盾,缓解社会管理工作压力。在服务中,我们始终突出能动司法,注重关口前移,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时刻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专门设立了立案二庭和服装市场法庭,强化速裁调解和化解市场纠纷的职能,拓宽调解渠道,进一步凸显调解效应;成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为辖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供“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一包到底”“五个一”专项服务;推出“QQ立案”、“微博立案”等服务新举措,不断健全便民利民机制;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拓宽司法救助的渠道,加大司法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发放救助金在20万元以上,确保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以化解,为社会注入更多和谐元素。
以“望”掌民意。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沿阵地,其司法服务理应深度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可以说,法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以顺应民意为前提的。只有掌握民意,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执行服务。当前,因辖区内商贸等利益纠纷引发的摩擦不断,我院受案数量居高不下,处理案件的难度不断攀升,涉诉信访矛盾日渐突出,无形之中加大了矛盾化解工作的难度。对此,我们始终直面困难,与时俱进,紧紧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做好观“望”工作,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法官“五进”活动为契机,定期组织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法官深入厂矿、企业、行政部门和社区乡镇调研、走访、回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诉讼难、执行难、信访难等问题入手,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怨声,及时把握民意,准确了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感知社会各界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确保法院的司法服务始终对准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确保法院矛盾化解工作始终有的放矢,始终成效显著。
以“闻”察实情。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履职的好坏,无疑是检验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时下,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日渐显现,法官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为此,我们突出法官的“闻”,多看多想,多了解多思考,为审判执行工作备好课。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须以“闻”察实情为抓手,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科学总结,及时找出案件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我们通过集中讨论、个案分析等方式,确保法官在司法服务中始终闻其言、察其行、晓其意、喻其理,既要释明法理,积极宣传普法,让当事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又要巧做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告知利弊,还要注意技巧,倾听心声,“察”查诉求,始终突出调解在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上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对抗,增进和谐。法官们以“察”作为打开案件突破口的钥匙,及时化解纠纷、止却民争,以办铁案、优案、人民满意案的态度决心切实提高人民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以“问”听疾苦。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人民法院只有从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着手,才能更为妥善地解决问题。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根本属性时刻提醒我们,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人民法院,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应以群众路线为导向。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深入开展“听民怨、找病根,听民诉、化积案,听民意、优服务,送温暖、解民难”“三听一送”大走访活动,将其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广泛建立巡回审判联点,定期组织法官开展大走访、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活动,让法官深入千家万户,走遍社区村组,并逐步形成群众听得懂、喜欢听的话语体系,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无障碍沟通。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时刻“问”群众疾苦、听群众诉讼、知群众烦忧、晓群众心声,认真查问题、强措施、健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就地开庭调解,当场解决问题,让法院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都逐渐成为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顺应民意的有效途径,确保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以“切”解纠纷。做好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关键,在于“切”中纠纷脉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拖延得时间越长,纠纷沉淀得越久,矛盾对抗就越激烈,处理化解也越困难,矛盾化解工作的压力也就越大。我们只有及时、准确、全面地把脉矛盾,开好药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才能缓释社会矛盾,缓解社会管理工作压力。在服务中,我们始终突出能动司法,注重关口前移,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时刻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专门设立了立案二庭和服装市场法庭,强化速裁调解和化解市场纠纷的职能,拓宽调解渠道,进一步凸显调解效应;成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为辖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供“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一包到底”“五个一”专项服务;推出“QQ立案”、“微博立案”等服务新举措,不断健全便民利民机制;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拓宽司法救助的渠道,加大司法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发放救助金在20万元以上,确保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以化解,为社会注入更多和谐元素。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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