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法官五进”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2010-09-19 08:50: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龚春光
今年初,滨海法院将“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确定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出台详细工作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1—8月份,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5.64%,比去年同期提高6.71个百分点,继续位居全市首位;在盐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检查随机民意测验中,社会满意率高达95%,受到盐城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滨海县委书记王斌在视察滨海法院时,对该院整体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一、进企业主动服务促进发展。
一是实施劳动争议联合调处。走进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及其员工的法律意识,减少涉企矛盾纠纷的发生;充分发挥工会内部调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会的业务指导,努力将劳动争议等涉企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处中心作用,联合劳动与人才资源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家部门,形成合力对涉企纠纷进行调处,2010年1—8月份,成功化解7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00%。
二是搭建涉企司法建议沟通平台。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在审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向县内企业发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的司法建议3份,帮助企业填补管理漏洞;在审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发出相关司法建议21份,帮助企业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针对诉前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管理上的问题,提出避免纠纷发生的司法建议5份,受到企业的欢迎。
三是健全企业法律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法律培训进园区”活动,举办县沿海工业园区、县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参加的法律讲座4期,解决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编印《服务企业法律培训简册》,上门发送给全县300多家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主动到苏盐阀门、超威电源、众鑫泵业等27家大型企业走访调研,倾听企业呼声,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法律服务61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二、进乡村法律帮扶庭村共建
一是下派法治辅导人员。对5个人民法庭的辖区进行划片,每片明确一名法官担任法治辅导员,定期上门走访,帮助群众理清发家思路,提供法律帮助;定期深入基层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帮助完善工作制度,培训调解人员,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与辖区内的重点村组及人员结对帮扶,进行法律帮扶,消除辖区内的和谐隐患。
二是开展庭村共建活动。与基层组织建立诉讼沟通机制,邀请辖区群众参与诉外调解及诉讼活动,不断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引导村组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注重在村组现场解决群众纠纷的宣传效果,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集中对相关法律进行宣讲,推动和谐村组建设;联合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广泛开展“和谐村组”评选活动,积极发挥模范村组的带头作用。
三是服务脱贫攻坚工程。发挥通榆刘簖、滨淮长兴、陈涛新淮等3个服务脱贫攻坚基地作用,无讼村组的数量由2009年的10个增加到2010年1至8月份的21个;建立脱贫攻坚项目预警防范机制,对重点贫困村组脱贫攻坚项目的经营状况逐一梳理分析,加强对项目经营风险排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0余条,保障脱贫攻坚项目安全无风险运营;充分保护赴贫困村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合法权益,共为他们化解经营风险5起,促进他们早日成为所在村组的致富带头人。
三、进社区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寓教于审,与社区、乡镇司法所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3场次,4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深刻教育;与苏盐阀门、众鑫泵业等企业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基地,积极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与劳动就业机会,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对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定期进行走访,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到“标本兼治”社区矫正效果。
二是逐步建立定点办公场所。逐步在辖区的社区内设立法官工作室作为定点办公场所,选派法官定期赴工作室值班,方便社区群众随时接受法律服务;邀请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并给予一定报酬,协助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对社区组织诉前调解无效的纠纷案件,现场解决社区群众、居民之间的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构建社区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机制,为社区下岗职工、城市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简化救助程序,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无须再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直接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其权益的实现。
四、进机关整合资源共建和谐
一是加强机关工作联络。精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2名干警担任机关工作联络员,对联络时间、工作方法、服务范围、目标任务作出详细规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律需求,对各乡镇、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法律咨询12次,提出工作建议6条,有效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二是重视行政执法培训。先后赴县计生委、交通运政稽查大队、文广局、航道站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知识培训6场次,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瑕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醒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审查力度,有力增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发挥行政协调作用。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和新类型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熟悉案情,有案件处理最终决定权的优势,联合行政机关多管齐下,彻底解决纠纷;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在因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一方利益受损的案件中,与民政部门协调,争取给予补偿,弥补弱势一方损失,实现案件和解;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环节的,督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动员原告撤诉。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达86.96%,比去年同期提高16.13个百分点。
五、进学校预防犯罪保护成长
一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县实小、县二实小、双语小学等6所学校确定为法制教育基地,不定期组织县内的学生赴基地接受法制教育;选派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上门传授法律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组织观摩庭审6场次、开展法制专题讲座5场次,开设“与法同行”主题班会8场次,全县10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制教育。
二是开展“带法回家”活动。加强“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的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家长和学生一起接受普法教育,学生家长在对孩子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组织中小学生代表参观看守所、少管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生;赴学校调研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积极向涉诉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司法救助。
三是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分析校园安全的特点,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提出维护校园安全的司法建议2条;配合公安建立完善学校日常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信访老户等高危人群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安全。
一、进企业主动服务促进发展。
一是实施劳动争议联合调处。走进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及其员工的法律意识,减少涉企矛盾纠纷的发生;充分发挥工会内部调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会的业务指导,努力将劳动争议等涉企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处中心作用,联合劳动与人才资源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家部门,形成合力对涉企纠纷进行调处,2010年1—8月份,成功化解7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00%。
二是搭建涉企司法建议沟通平台。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在审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向县内企业发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的司法建议3份,帮助企业填补管理漏洞;在审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发出相关司法建议21份,帮助企业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针对诉前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管理上的问题,提出避免纠纷发生的司法建议5份,受到企业的欢迎。
三是健全企业法律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法律培训进园区”活动,举办县沿海工业园区、县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参加的法律讲座4期,解决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编印《服务企业法律培训简册》,上门发送给全县300多家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主动到苏盐阀门、超威电源、众鑫泵业等27家大型企业走访调研,倾听企业呼声,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法律服务61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二、进乡村法律帮扶庭村共建
一是下派法治辅导人员。对5个人民法庭的辖区进行划片,每片明确一名法官担任法治辅导员,定期上门走访,帮助群众理清发家思路,提供法律帮助;定期深入基层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帮助完善工作制度,培训调解人员,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与辖区内的重点村组及人员结对帮扶,进行法律帮扶,消除辖区内的和谐隐患。
二是开展庭村共建活动。与基层组织建立诉讼沟通机制,邀请辖区群众参与诉外调解及诉讼活动,不断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引导村组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注重在村组现场解决群众纠纷的宣传效果,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集中对相关法律进行宣讲,推动和谐村组建设;联合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广泛开展“和谐村组”评选活动,积极发挥模范村组的带头作用。
三是服务脱贫攻坚工程。发挥通榆刘簖、滨淮长兴、陈涛新淮等3个服务脱贫攻坚基地作用,无讼村组的数量由2009年的10个增加到2010年1至8月份的21个;建立脱贫攻坚项目预警防范机制,对重点贫困村组脱贫攻坚项目的经营状况逐一梳理分析,加强对项目经营风险排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0余条,保障脱贫攻坚项目安全无风险运营;充分保护赴贫困村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合法权益,共为他们化解经营风险5起,促进他们早日成为所在村组的致富带头人。
三、进社区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寓教于审,与社区、乡镇司法所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3场次,4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深刻教育;与苏盐阀门、众鑫泵业等企业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基地,积极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与劳动就业机会,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对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定期进行走访,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到“标本兼治”社区矫正效果。
二是逐步建立定点办公场所。逐步在辖区的社区内设立法官工作室作为定点办公场所,选派法官定期赴工作室值班,方便社区群众随时接受法律服务;邀请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并给予一定报酬,协助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对社区组织诉前调解无效的纠纷案件,现场解决社区群众、居民之间的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构建社区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机制,为社区下岗职工、城市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简化救助程序,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无须再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直接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其权益的实现。
四、进机关整合资源共建和谐
一是加强机关工作联络。精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2名干警担任机关工作联络员,对联络时间、工作方法、服务范围、目标任务作出详细规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律需求,对各乡镇、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法律咨询12次,提出工作建议6条,有效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二是重视行政执法培训。先后赴县计生委、交通运政稽查大队、文广局、航道站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知识培训6场次,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瑕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醒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审查力度,有力增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发挥行政协调作用。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和新类型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熟悉案情,有案件处理最终决定权的优势,联合行政机关多管齐下,彻底解决纠纷;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在因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一方利益受损的案件中,与民政部门协调,争取给予补偿,弥补弱势一方损失,实现案件和解;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环节的,督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动员原告撤诉。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达86.96%,比去年同期提高16.13个百分点。
五、进学校预防犯罪保护成长
一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县实小、县二实小、双语小学等6所学校确定为法制教育基地,不定期组织县内的学生赴基地接受法制教育;选派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上门传授法律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组织观摩庭审6场次、开展法制专题讲座5场次,开设“与法同行”主题班会8场次,全县10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制教育。
二是开展“带法回家”活动。加强“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的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家长和学生一起接受普法教育,学生家长在对孩子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组织中小学生代表参观看守所、少管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生;赴学校调研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积极向涉诉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司法救助。
三是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分析校园安全的特点,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提出维护校园安全的司法建议2条;配合公安建立完善学校日常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信访老户等高危人群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安全。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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