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六项措施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1-06-16 09:3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院长 卢俊成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连续多年被辖区评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开展多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和处分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将案件办成“和谐案”。探索出了“办案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的四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诉求,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鼓励当事人以更加理性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充分发挥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的作用和基层调解组织、人大代表的作用,多渠道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注重从有利于实现民事赔偿、缓和社会关系出发,努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的调解工作,对社会危害和恶意不大的被告人在积极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尽量适用缓刑或判处最低刑,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释法明理,做到息诉服判。为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矛盾纠纷,在每一诉讼环节都开展释法活动。在立案环节上给双方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指导诉讼,下发风险告知书,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提交证据,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提供绿色通道,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在审理前做好证据交换指导工作,详细记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要证明的事项,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调查取证或延期举证申请;案件宣判时,当事人就裁判提出疑问的,审判人员耐心听取,并认真加以解释和说明;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初次来访对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结果提出疑问,要求解释裁判理由的,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审判庭安排专人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

  把好审判关口,提升案件质量。为提高案件质量,减少诉累,2008年初,就建立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审判长联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副院长与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在研究案件时,他们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且发言不受限制和追究,自由发言。此项举措为审判委员会把好了第一道审查关口,极大减轻审委会负担,同时整合利用审判资源,形成良好地学术研讨风气。由于对每一件需要判决的案件,都须经过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确保了司法公正,避免和减少了瑕疵案件的发生。

  推进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建设的在审判实际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让人民群众能感知审判过程的公正,同时让人民群众体验阳光审判,通过利用网络积极推进司法公开。2009年6月,该院成为全省唯一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的法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了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管理,创建“公信型”法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制定了《爱民区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工作方案》和《爱民区法院“十公开”实施细则》。

  搞好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和谐。为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结合审判实践,对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使司法建议在第一时间就能发挥作用。为确保建议落到实处,该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将责任细化量化到各审判业务部门,要求每个审判业务部门每年至少提出二次司法建议,同时从加强司法建议管理、严格司法建议程序、建立司法建议监督和回访制度等方面,全面规范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好源头治理,化解信访案件。多数案件双方当事人由于矛盾已达到一定程度才到法院,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这样对社会、对法院都会造成很大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也会造成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和市中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访源头治理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立案、审理、执行、复查等案件(不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各个阶段,均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填写《信访风险评估表》,特别重大访、重大访案件,还要求形成《信访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每一办案环节的办案人评估风险等级、庭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化解,做到从源头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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