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无力偿还 十五年执行终破坚冰
2013-02-06 15:48:01
中国法院网讯 (周军 严长龙) “我们感谢法官,你们耐心主持我们和解这个案子,公平公正,我们心服口服。”被执行人余某对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感谢不已。“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法官,我们感谢法院为我们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申请人杨某也激动地说。2月5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拖欠十五年购猪款的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杨某与余某经常做生猪买卖。1996年4月25日,经结算,余某共欠杨某购猪款11358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欠款月息按200元计息。后余某陆续归还利息2990元,至1998年5月1日,余某尚欠杨某猪款10958元及利息2210元。经杨某多次追讨,未果,故杨某诉至法院。1998年5月7日,经弋阳县法院判决,余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杨某猪款及利息。然而,还款期限过后,余某仍未自动偿还猪款。无奈之下,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余某还是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一直拖欠着购猪款,并外出躲避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多次去他家寻找都无果而返。弹指一挥间,十五年过去了。2012年12月,弋阳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对被执行人余某的财产状况仔细核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因这些年做生意亏本,仅靠微薄工资勉强维持生活,也并非恶意拖欠不还,确实是无能力履行债务,故一直在躲债。执行法官明白,为圆满执结此案,只能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在相互谅解的情况下了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争取和解调解的可能,消除对立抵触情绪。一方面告之余某躲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早日偿还。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则以双方矛盾的焦点为突破口,融情理法于一体,向申请人杨某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理念,希望申请人杨某能体谅被执行人余某的难处,作一些让步。2013年2月5日,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余某在当日支付现金5000元, 2013年7月15日支付5000元,12月15日支付5814元。至此,一起拖欠了十五的债务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
杨某与余某经常做生猪买卖。1996年4月25日,经结算,余某共欠杨某购猪款11358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欠款月息按200元计息。后余某陆续归还利息2990元,至1998年5月1日,余某尚欠杨某猪款10958元及利息2210元。经杨某多次追讨,未果,故杨某诉至法院。1998年5月7日,经弋阳县法院判决,余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杨某猪款及利息。然而,还款期限过后,余某仍未自动偿还猪款。无奈之下,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余某还是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一直拖欠着购猪款,并外出躲避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多次去他家寻找都无果而返。弹指一挥间,十五年过去了。2012年12月,弋阳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对被执行人余某的财产状况仔细核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因这些年做生意亏本,仅靠微薄工资勉强维持生活,也并非恶意拖欠不还,确实是无能力履行债务,故一直在躲债。执行法官明白,为圆满执结此案,只能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在相互谅解的情况下了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争取和解调解的可能,消除对立抵触情绪。一方面告之余某躲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早日偿还。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则以双方矛盾的焦点为突破口,融情理法于一体,向申请人杨某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理念,希望申请人杨某能体谅被执行人余某的难处,作一些让步。2013年2月5日,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余某在当日支付现金5000元, 2013年7月15日支付5000元,12月15日支付5814元。至此,一起拖欠了十五的债务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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