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规范"结案通知书"确保执行公正
2013-02-05 11:17:2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璐璐 张洁)  2013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行“结案通知书”规范执行结案方式。执行案件结案后,执行法官须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示执行结果及有关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实现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过程的全程监督。

  根据该院《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规定》要求,明确规定执行案件只能以7种方式结案,规定了裁定中止执行的9种情形,及裁定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的报批手续,并要求执行法官必须制定《执行结案通知书》和《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作为执行结案依据,并报经局领导流转层层审批,审批完结后,才能视为案件报结。执行案件报结后,执行法官须将《执行结案通知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该《执行结案通知书》须载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对于其他未清偿的债务,须写明“四查”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执行结案规范和准确。相对于以往的案件报结方式,“结案通知书”改变了报结案件程序单一、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不知情、案件报结不知情的状况,增加“结案通知书”,坚持以法定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办理情况,既改进了工作作风,规范了结案方式,又增强了执行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公正,树立执行公信。

  2013年1月10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已将“结案通知书”电子模板格式全部加入执行管理系统文书制作项,从今年1月起开始全面推进运行,力求新年新举措有新气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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