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法院:阳光执行新举措 廉政监督表随案发
2013-01-04 16:35:41
     中国法院网讯 (赵旭)  2013年新年伊始,为贯彻阳光执行理念,确保执行法官廉洁司法,公正文明办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推出新举措,制作执行案件廉政监督表,随案件发给案件当事人,案件执结之后由当事人填好交回法院,办案人员是否吃、拿、卡、要,是否冷、横、硬、推,民众都可以在廉政监督表上一一记录,实现了对执行案件过程的全程监督。

  廉政监督表的内容十分详细,当事人既可以对案件的执行提出意见或建议,还可以对承办法官的具体表现作出评判。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吃、拿、卡、要,是否冷、横、硬、推,是否侵害当事人程序权利,是否拖办、延办案件,执行程序是否不规范,是否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等。

  同时,廉政监督表中还附有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关于廉政建设“四个一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逐条对照,监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办案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不但可以在廉政监督表中如实填写,还可以通过廉政电话以及电子邮箱进行举报,法院在查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执行案件廉政监督表制度的实施,将为秀峰法院执行工作在2013年登上新的台阶提供强大的动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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