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法院对两起案件开展“阳光执行”活动
2015-10-29 10:47:57 | 来源:桂林法院 | 作者:韦苇 余枫枫
拆除现场
10月27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到福利镇渡头村对两起案件开展“阳光执行”活动。
两起案件皆为相邻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后,二申请人向阳朔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分别申请拆除砌在争议通道上长1.74米、宽0.2米的围墙和拆除覆盖在原告房屋顶层飘檐上的水泥板。法院受理后,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且曾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当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并威胁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
因两起案件执行地点都在福利镇渡头村,被执行人都情绪激动,拒不执行,为确保案件安全顺利执行,阳朔法院决定调集干警在同一天执行,执行前准备了执行预案,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由副院长任指挥长,对可能遇到的执行阻力进行提前预设,调集福利法庭、白沙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等30余名干警分为现场警戒组、组织实施组、思想工作组、摄像取证组等小组,并与阳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福利镇政府工作人员、渡头村委干部配合,对执行现场进行全面掌控,拉好警戒线,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隔离,全程摄像。两起案件执行约持续了3小时,执行期间未发生暴力冲突,执行任务圆满完成,在执行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长发布撤离命令,全体执行人员有序乘车撤离现场。
本次活动邀请了阳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执行,既保证了执行的公开、公正,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两起案件皆为相邻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后,二申请人向阳朔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分别申请拆除砌在争议通道上长1.74米、宽0.2米的围墙和拆除覆盖在原告房屋顶层飘檐上的水泥板。法院受理后,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且曾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当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并威胁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
因两起案件执行地点都在福利镇渡头村,被执行人都情绪激动,拒不执行,为确保案件安全顺利执行,阳朔法院决定调集干警在同一天执行,执行前准备了执行预案,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由副院长任指挥长,对可能遇到的执行阻力进行提前预设,调集福利法庭、白沙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等30余名干警分为现场警戒组、组织实施组、思想工作组、摄像取证组等小组,并与阳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福利镇政府工作人员、渡头村委干部配合,对执行现场进行全面掌控,拉好警戒线,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隔离,全程摄像。两起案件执行约持续了3小时,执行期间未发生暴力冲突,执行任务圆满完成,在执行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长发布撤离命令,全体执行人员有序乘车撤离现场。
本次活动邀请了阳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执行,既保证了执行的公开、公正,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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