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法院:让执行在"阳光"下绽放"和谐之花"
2012-11-27 14:0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霓
天峨法院执行法官将赔偿款转交给申请人一家
  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建立执行日志公开制度,召开执行听证会,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等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效率,确保法院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法院执行工作公正、为民、廉洁,积极推动“阳光执行”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11月5日下午,天峨县人民法院特邀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在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老坟山屯执行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2010年12月5日,王某与罗某、杨某及本屯群众在向阳镇平腊村老坟山屯的少里坳进行林改勾图,罗某、杨某与王某因林权产生不同意见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拉扯及扭打,致使三人滚下山坡,造成王某当场失血过多死亡。2012年1月,王某的父母、配偶向天峨县人民法院起诉。2012年4月,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罗某、杨某赔偿王某一家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3406.00元。2012年8月20日,因被告罗某、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天峨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后,最终申请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0元。2012年11月5日,在申请人家中,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的见证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天峨法院执行法官将60000元赔偿款转交给申请人一家。

  天峨法院在推进“阳光执行”工作中,主动公开执行信息,打造阳光执行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首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和相关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执行信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其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邀请市中院领导、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现场监督,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后,天峨法院还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工作,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天峨法院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成效显著,涉执信访案件有所下降,透明、阳光的执行方式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天峨法院将继续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继续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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